为什么要翻译出版本书这样一本上个世纪初出版的书,有必要在这里略加解释。本书研究分析了美国上世纪初美国货币和信贷控制集中的问题。书中包含了翔实的事实和数据,记录美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重要的一个时期的核心事件。更令人关注的是布兰代斯在书中阐述的对美国资本市场的基本看法和提出的解决办法对美国经济行政和立法产生的影响。 本书中的文章发表及本书出版对1914年克莱顿反垄断法案(Clayton Antitrust Act)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的通过产生了很大影响。乔尔·塞里格曼(Joel Seligman)教授在《华尔街变迁史——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现代公司财务的历史》(The Transformation of Wall Street: A History of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and Modern Corporate Finance)中曾指出,罗斯福总统以威尔逊和布兰代斯传统下的进步主义政治家的直觉来解决证券监管处理证券监管问题的方法。罗斯福总统谈及股票市场时绝少不援引布兰代斯为人称道的著作《别人的钱》,罗斯福总统在演讲中也经常重述本书第五章开头的话:“公开被得当地推荐为消除社会和工业弊病的补救方法。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灯光是最有效的警察。”本书对罗斯福经济政策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罗斯福新政时期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1]、1933年证券法案(Securities Act of 1933)、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等都受到了本书的影响。 本书讨论的问题,涉及了垄断阶段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问题——生产资料私人拥有和社会化生产的矛盾。本书清晰地告诉人们金融寡头通过哪些手段获得权势,他们获得的权势怎样的庞大,以及他们又是如何控制了美国的金融和工业。本书细致地分析了为何不能容忍垄断寡头如此控制美国金融和工业,罗列了金融寡头的控制带来的种种危害。本书还提出了削弱金融寡头的权势的可行方法。 书中提及的问题并非只存在于上个世纪初的美国,世界范围内屡屡发生的经济危机往往与此相关。引发金融危机的次贷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由于违背了本书提出的训诫,雷曼公司、美林公司为了争夺市场的控制地位,过度的扩张次贷证券化,对庞大规模的追求无疑带来了诸多隐患。他们为了谋取证券化业务中的高额利润,尽管有很丰富的经验和很强的研究能力,却仍对风险置若罔闻,显然,这些投行的私利影响了他们作为金融专家的专业判断。本书中记录了摩根公司参与纽黑文铁路公司经营,帮助纽黑文公司扩大规模和资产,最后却导致纽黑文公司失败的故事,并对此进行了分析,与雷曼公司、美林公司的败北非常类似。 本书讨论的问题对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也颇具启发意义。比如,四大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慷慨贷款形成的巨额呆坏账,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银行和企业同属国有,就像本书中纽黑文铁路公司能够拿到数亿美元去收购其他公司的原因在于它附属于摩根公司一样。社会主义制度下,主要银行归国家所有,意义在于把银行利益和全社会利益统一起来。而国有企业的个别利益,并不等同于全社会利益。把钱借给那些早该关门大吉或者缩小规模的企业,算不上是维护全社会利益。 本书的价值首先在于,它提出了重要问题(货币托拉斯和金融危机的关系),无论它的回答是否让我们满意,问题本身就能帮助我们把握要害。其次,它帮助我们理解美国经济和法律制度,它不但记录了历史,还影响了历史。 本书的翻译也凝结了很多朋友的心血。李强(中国欧盟商会)在百忙中协助我翻译了第六章到第十章的初稿,对我的帮助很大。李强(清华大学博士生)通读了译文,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金艺就部分难句的翻译提供了建议,贾继东协助进行了一些文字编辑工作,舒琛对初稿的文字提出了一些建议。对于他们无私的帮助,在此深表谢意! 另外还要特别感谢韩满春先生提供的高质量的编辑工作,与他的合作令人愉快。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译著亦难免疏漏和错误,恳切希望读者不吝指正。 胡凌斌 北京·金融街 2008年国庆 [1] 又称1933年银行法案(Banking Act of 1913),于1933年6月16日通过,该法案确立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立体制,1999年12月12日被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