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三年的斯蒂芬·金:大学毕业两年,二十七岁,已婚,眼镜镜片越来越厚重,卡其裤已快装不下日益向外扩张的啤酒肚。育有一子一女的他,好不容易在高中找到一份教职,却入不敷出,暑假里还得到洗衣工厂打工,老婆塔比莎则穿着粉红制服在甜甜圈店里当服务生。全家人住在一辆拖车里,电话被断线了,更没钱修理代步用的破烂“别克”车。他终日担心会有额外的账单,也被教学跟行政会议搞得兴味索然,“这不是我该拥有的生活!”跟所有人一样,斯蒂芬·金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却看不到任何改变的曙光。 然而,即使生活如此艰难,他还是在写作,还是在投稿,而且,还是写恐怖小说,书桌抽屉里随时躺着五、六份未完的手稿。“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老校长的这几句话,想必也曾浮现在他的脑海之中,不过此时的他大概无暇顾及这些了。毕竟,有时候“垃圾”被录用了,额外的稿费收入总会带来意外的欢乐。全家大吃一顿、多买些日用品、带耳朵有问题的女儿去看早该看的医生。这有什么不好呢?他真正担心的是,眼见而立之年即将到来,自己到底能不能成为作家,靠写作为生呢? 人的命运难说,事后回想,一个小动作,往往决定了一生的走向。要不是老婆塔比莎始终认定斯蒂芬·金有才华,写作绝不是浪费时间,总是鼓励他多花时间在写作上;要不是她从字纸篓里把已经被揉掉的《魔女嘉丽》(Carrie)草稿捡了回来,抖掉烟灰,摊平开来阅读,还贴心地对老公说“这个有搞头,你一定行的”!斯蒂芬·金能否挣脱金锁走蛟龙,平地一声起高楼,只怕还在未定之天呢。但不管怎么说,一九七四年,《魔女嘉丽》出版已经是一个历史事实了。这本书像个实现了的“美国梦”,让斯蒂芬·金一鸣惊人,一飞冲天,一夜成名,也造就了美国文学史上最重要的畅销书作家之一——接下来,他将花三十年时间,以双手之力,开创出“社会恐怖小说”这一类型阅读,与安·莱丝、狄恩·昆兹、彼得·斯陶伯、约翰·法瑞斯等人共同铺设出一条宽阔的大道来。 《魔女嘉丽》预付版税仅二千五百美元,畅销之后,光平装本版权就卖了四十万美元,他拿到一半的二十万,等于三十一年的教书薪水。斯蒂芬·金时来运转,终于发了!能够无忧无虑、全心全意做他爱做的事,他也更加勤奋了。此后三十年里,每天一大早,他就坐在打字机前写作,至少要写个一千五百字才起身,且每年只在国庆日、生日和圣诞节这三天停笔歇息。(后来他承认,这是为了找话题才这样说的,其实一疯魔了,这三天照写不误!)“我不断地写,因为这是我能做的最好的事情了。有人花上二十年做心理分析,想去了解他们为何有某种兴趣和感觉,我只是放纵它们。”“当我坐在打字机前时,我知道我有多认真。”某次接受访问时,斯蒂芬·金曾这样说道。 到了一九八二年,短短八年中,他已写出十本小说,本本卖钱。一九八五年之后,速度更快了,曾在十五个月内连续出版了四部新作,其中《它》(It)厚达一千一百三十八页,重逾三磅又七盎司半,简直是书市大忌,但照样“呱呱叫”,独占鳌头,畅销百万余册。一九八八年里,他曾有四部小说同时登上畅销书排行榜,成了美国出版界破天荒的大事。整个八年代里,斯蒂芬·金可说攻无不胜、战无不克。据统计,这十年里,美国大大小小最畅销的二十五本书里,他一人就占了七本,当真空前绝后! 版税之外,从第一本小说起,斯蒂芬·金的另一笔财富就是来自影视收入。由于他实在会讲故事,且惊悚悬疑还带着血腥杀戮的内容,又格外适合改编成影视,因此几乎每一本小说都被搬上银幕,让八年代过着相对太平却也单调日子的美国民众获得了刺激的宣泄。有人曾私下统计过,一九九年秋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斯蒂芬·金同时有一部小说在电视播出,两部小说在电影院放映,另一部正在拍摄中。其利益之庞大,可想而知。事实上,今天我们所熟知的好莱坞工业与出版市场紧密结合,“小说还在写,电影就说好会开拍”的这一生产模式,几乎就是由斯蒂芬·金始作俑,再经过约翰·格里逊、麦克·克莱顿、汤姆·克兰西这几位畅销天王发扬光大而确立的。 斯蒂芬·金写得快又卖得好,名利双收,出版等于印钞票,昔日戏言富贵事,今朝都到眼前来。然而,他似乎又焦虑起来了。本来就爱喝两杯的他,到了一九八五年,酒瘾、药瘾纷纷上身,不但酗酒,还吸食古柯碱。这是为什么呢?“成名症候群”的患得患失,以及定期出版的压力都可能是原因,但以斯蒂芬·金在此时期的出书质量来看,大约都不成问题。隐藏在意识底层的,“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如影随形,如蛆附骨,只怕老校长的魔咒还在蠢蠢作祟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