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悲哀使人精神失常的效应已经得到详尽的注解。在1917年的《哀悼与抑郁症》一文中,弗洛伊德告诉我们,悲哀的举动“从离开墓地到对待生活的正常态度都有所体现”。然而,他指出,在精神错乱中,悲哀最为特殊:“我们从来不会把它当作是一种病症,也没考虑过对它进行药物治疗。”反而,我们依靠“一定时间的流逝来克服它”。我们认为“对它进行任何干预都是徒劳无功、甚至是有害无益的”。梅兰妮·克莱因1940年发表了文章《哀悼及其与狂躁抑郁症的关系》,也做出了相同的论断:“哀悼者实际上是生病了,但因为这种精神状态对我们来说很常见,很自然,我们不会把哀悼称之为疾病……更准确地说,我的推论是:在哀悼中,主体经历了一种变形和短暂的狂躁抑郁症,并将其克服。” 请注意他们都在强调“克服”它。 我需要独处以便他能回来的那晚之后过了几个月,已经是仲夏时分,我才意识到从冬天到春天有很多我无法理性地进行思考的场合。我像小孩子那样思考,仿佛我的想法或者愿望有逆转这件事、改变这个结果的能力。就我的例子而言,这种紊乱的思维一直藏而不露,我想别人并没有注意到,甚至连我自己都没察觉;然而回头看来,它终究一直都在,一直都那么明显。回头看来,过去有一些我本该注意到的蛛丝马迹。例如,关于讣告的事情。我不能看它们。这种情况一直从第一篇讣告刊出的12月31日持续到2月29日。那天晚上2004年的学院奖颁布,我在电影学院的《纪念》短片的快闪镜头中看到约翰的照片。当我看到那张照片,我第一次明白那些讣告何以如此让我烦恼。 我竟然容许其他人认为他已经死了。 我竟然容许活着的他被埋葬。 还有别的蛛丝马迹:有一次(二月末三月初,金塔娜出院之后,但在为了等她康复而推迟的葬礼之前),我发现自己觉得应该送走约翰的衣物。很多人都说必须把衣物送走,他们通常很善意,但(结果证明)这种想帮助我的做法是错误的。我拒绝了。我不知道为什么。我记得自己在父亲去世之后,帮助我母亲将他的衣物分成几叠,一叠是要捐掉的,一叠送到我嫂子格罗丽亚当志愿者的廉价慈善商店去。我母亲死后,格罗丽亚、金塔娜、我以及格罗丽亚和吉姆的几个女儿也以这样的方式处理了她的衣服。这是人们在有人去世之后所做的事情的一部分,是仪式的一部分,是某种责任。 我开始了。我清理了一个架子。约翰用它来存放针织衫、恤衫和我们清早在中央公园散步时他所穿的衣服。我们每天早上散步。因为喜欢走不同的路线,我们并不总是一起走,但我们知道对方走的路线,会在离开公园之前会合。架子上的衣服就像是我自己的,我很熟悉。我不再想着这个。我放起了一些衣服(一件他穿的时候给我印象特别深刻的针织衫,一件金塔娜从亚利桑纳州带给他的峡谷农庄度假村恤衫),但我把架子上多数衣服装进袋子,将那些袋子送到马路对面的圣詹姆士长老会教堂。我壮了胆子,打开一个橱柜,塞满了更多的袋子:新百伦牌运动鞋,户外运动鞋,布鲁克斯兄弟牌短裤,一袋又一袋的袜子。我将这些袋子送到圣詹姆斯教堂。几个星期后的一天,我带上了更多的袋子,来到约翰的工作室。他的衣服放在工作室。我还没准备好处理掉他的西装、衬衣和外套,但我想我能处理剩下的鞋子,当作一个开始。 我在那个房间的门口站住了。 我不能把他剩下的鞋子处理掉。 我在那儿站了一会儿,然后明白为什么了:他如果回来,将会需要穿鞋子。 意识到这个念头,决不意味着能消除这个念头。 我至今仍没有去试探(比如说通过把鞋子处理掉)这个念头是否已经消失。 回头看来,我把尸体解剖本身看做是此类思维的第一个例证。当我那么毅然地同意进行尸体解剖时,无论我头脑里还有什么别的想法,终究是有点精神错乱,才会认为尸体解剖将会证明出了问题的是一些简单的事情。那可能只是暂时的心肌梗塞或者心率失常。只需要一点点调整——比如说换一种药物,或者重新设置一下起搏器。如果这样,我继续推断,他们或许能够把问题解决掉。 我记得2004年的总统大选期间,有个访谈节目震动了我。节目中,特雷莎·亨氏·凯利说起她第一个丈夫的暴毙。她在访谈中说,约翰·亨氏死于飞机失事之后,她非常强烈地觉得她“需要”离开华盛顿,回到匹兹堡。 她当然“需要”回到匹兹堡。 他可能回来的地方不是华盛顿,而是匹兹堡。 实际上,约翰被宣布死亡当天晚上,他的尸体没有被解剖。 尸体解剖直到第二天上午11点才进行。现在我明白了,12月31日早晨纽约医院有个我不认识的人打电话来,尸体解剖肯定是在那之后才进行的。打电话来那人不是“我的社工”,也不是“我丈夫的医生”,也不是,就像我和约翰可能会说的那样,我们桥上的朋友。“我们那个桥上的朋友”是个跟他姨妈有关的家庭暗语。他的姨妈哈丽耶特·彭斯用它来指最近连续遇到的陌生人。有一次在西哈特福德,她见到友谊餐厅外面有一辆凯迪拉克的赛威轿车,那辆车刚刚在巴尔克利桥上超她的车,她就说车主是“我们桥上的朋友”。我听着那人的电话,脑中听到约翰在说“不是我们桥上的朋友”。我记得他表达了同情。我记得他问有什么需要帮忙的。他似乎有些话想说,却躲躲闪闪。 当时他说,他打电话来,是想问我会不会捐赠我丈夫的器官。 刹那间,我脑海里涌现了很多事情。我想到的第一个词是“不”。我同时还想起了金塔娜。有一天吃晚饭的时候,她说她去换驾照的时候,自己选择了器官捐献者的身份。他问约翰是不是也一样。他说不是。他们就这个问题聊了一会儿。 我把话题岔开了。 我不能想象他们中任何一人的死亡。 那人仍在电话中说个不停。我在想:如果她今天将会死在贝斯·以色列北院的重症监护中心,会有这样的电话打过来吗?我将会怎么做?我现在该怎么做? 我听见自己在电话中对那人说起我丈夫的情况,还说我的女儿昏迷不醒。我听见自己说,在我们的女儿甚至还不知道她父亲已经去世之前,我无法做出这样一个决定。当时对我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合情合理的回答。 挂了电话之后,我才发觉它一点都不合理。这个想法立即被别的念头取代了:他在电话里说的有些话是无稽之谈。他说的话自相矛盾。这个人谈到器官捐献,但当时已经没有办法得到有用的器官了:约翰没有用上生命补给仪器。我在急诊室那间放下帘幕的病房中见到他的时候,他没有用上生命补给仪器。牧师来的时候,他没有用上生命补给仪器。所有的器官都会坏死。 然后我想起来了:迈阿密戴德县的法医办公楼。1985年或者1986年的一个早晨,我和约翰曾经在那里。那儿有个眼库的人给即将摘除眼角膜的尸体贴标签。那里的尸体也没有用生命补给仪器。这样看来,纽约医院那人在说的只是要摘除眼角膜,摘除眼睛。“干吗不直说呢?干吗要误导我呢?为什么打了这个电话来,却不直接说‘他的眼睛’?”我从卧室的盒子中拿起前一天晚上社工交给我的银色钱包,看着那张驾驶证。驾驶证上写着:“眼睛:蓝色。驾驶限制条件:需佩戴矫光镜片。” 为什么打了这个电话却不直接说你想要什么? 他的眼睛。他的蓝色眼睛。他的不完美的蓝色眼睛。 而我想知道的是 阁下是否喜欢这个蓝眼睛的男孩 死亡先生 那天早上,我想不起这几句诗是谁写的。我想作者是卡明斯Edward Estlin Cummings(1894-1962),美国诗人。,但拿不准。我没有卡明斯的诗集,但在卧室一个摆放诗歌书籍的书架上找到一本诗选。那是约翰的旧课本,1949年出版。当时他可能在朴次茅斯修道学校。那是一家本笃会的寄宿学校,在纽波特附近;他父亲去世之后,他被送到那儿。 (他父亲的死很突然,五十刚出头,死于心脏病。我本该留心到这一点。) 如果我们碰巧在纽波特周围,约翰会带我到朴次茅斯修道学校去听晚祷时分的格里高利圣歌。这种音乐能够打动他的心弦。那本诗选后面的空白页上写着他的名字“邓恩”,字迹小而工整。然后也是同样的字迹,蓝色的墨水,蓝色的水笔墨迹,写着这些学习指南:1.这首诗的含义和意象是什么?2. 这种意象让我们想起什么或者思考什么?3.这首诗作为一个整体激起或者创造了什么样的心态、感觉和情感?我把书放回书架。要过好几个月,我才想起来去查那首诗,它确实是卡明斯的作品。也是过了几个月之后,我才发觉纽约医院打电话来的陌生人让我很生气这回事,反映了另一种原始的恐惧:我无法忍受被有关尸体解剖的问题惊醒。 这个问题的含义和意象是什么? 这种意象让我们想起什么或者思考什么? 如果他们摘除他的器官,他如何能够回来?如果没有鞋,他如何能够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