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出杜拉斯,很容易,她穿得很特别:格子裙,毛套衫,一件黑色的背心,鲜艳的大围巾,一副黑色的宽边眼镜,脚上穿一双高跟短靴。
她这样打扮了十几年,以致在《情人》全球大热的时候,许多人都在模仿她的穿着,其实她是因为穷才这么穿的,那件黑色的背心,她穿了15年。
因为她70岁才真正地成名,那似乎有点太晚了,但是对她来说,不是这样,因为写作是她的生命,是她的救赎,也是她的“慢性自杀”。“写作,那是我生命中唯一存在的事,它让我的生命充满乐趣。我这样做了,始终没有停止过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