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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一线——越界

洛城警方国外检控组 国界以南不再是罪犯们的安全之地。 《洛杉矶时报》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七年前,住在帕科伊玛的一年级女学生莉萨·安·罗萨莱斯被弃尸在自家附近的水沟里。她先受到性侵犯,然后又被扼死。 这个案子对洛杉矶警察局来说不是易事,探员在五年后凭借一条线索锁定嫌疑人,之后他们发现这个男人已经逃回老家墨西哥。 若早几年,这个案子便就此停滞不前了,警察会因为嫌疑人逃离美国法律体系之外而束手无策。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美国执法人员,尽管美墨两国签有引渡条约,但墨西哥一直拒绝把罪犯引渡到美国受审。 然而这个案子不会就此罢休。探员们向洛杉矶警察局一个新成立的部门寻求帮助,这个部门就是国外检控组。 就在洛城警察确认杀死莉萨·安·罗萨莱斯的真凶的六个月后,墨西哥当局收到美国送来的一份完整文件,里面有刘易斯·劳尔·卡斯特罗的介绍,内容全都翻译成了西班牙文,而且还附上可以找到此人的地址。洛杉矶警察局把案子递到墨西哥去了。 今天,卡斯特罗被墨西哥联邦法庭判决犯有谋杀罪。他将在年底被宣判,估计要在墨西哥监牢里服刑四十年以上。 “没有国外检控组时,这些杀人犯可以逍遥法外。”国外检控组主管基思·罗斯警长说,“事实上我们当时也没有努力追寻那些逃到墨西哥去的嫌疑犯。这种情况现在已大为改观。” 罗萨莱斯案就是其中一个明证,这个四人小组自一九八五年与墨西哥当局合作以来,已成功促使多名在洛杉矶犯案的人在墨西哥服刑。自此之后,四十八宗发生在洛杉矶的案子——其中只有三桩不涉及谋杀——已被递交至墨西哥一方,过半嫌疑人在当地被捕、定罪及服刑。 “这合法吗?” 少数案件还在其他国家被提起检控,其中包括在法国的一桩。 “人们问的第一个问题通常是‘你能做到吗?’或者‘这合法吗?’”罗斯回忆道,“我们的回答是,这是目前我们能使用的合法检控手段。” 然而,一些法律观察家质疑嫌疑人是否应该因洛杉矶的案子而遭受墨西哥法律的制裁。他们认为墨西哥的司法制度为嫌疑人提供的保护远远少于美国司法体制,更重要的是,被告没有机会面对起诉人,美国证人的证词也仅仅是通过书面提交。 “我的第一个反应是这个方法会带来很大的问题,”全美律师公会洛杉矶分会执行总监利昂·戈尔丁说,“我的意思是,洛杉矶警方充当美国政府的一只手臂,利用了墨西哥的法庭程序,而墨西哥法庭程序根本达不到美国的要求。” 遵循当地规矩 莫亚和荷赛·埃雷拉最近去过墨西哥的墨西卡利,递交与一起发生在东洛杉矶的杀人案有关的证据。这两名负责警官没有直接见到处理这起案子的检察官。 他们首先去拜访州警察总长,他的手下刚刚在一周前根据莫亚和埃雷拉提供的线索擒获了嫌疑人。然后他们与几位墨西哥警察及警署管理人员会面,握手及说客套话当然少不了。 洛杉矶警官给墨西哥同行送一些小礼物,一般是墨西哥警察没有的基本装备,如手电筒、手铐、便笺本以及子弹。这些礼物是加尼福利亚警官在美国自己花钱购买的。 当探员最终来到巴加州检察总长安赫尔·萨阿德的办公室时,他们在墨西哥的停留时间差不多就结束了。萨阿德翻看了卷宗,他看到受害人尸体的照片时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他还询问了他们经历的司法和外交程序细节。 四十五分钟的会面结束后,萨阿德把这份谋杀档案交到他手下的检察官手上。 知晓审判结果 大约一年时间之内,审判和上诉程序完成后,墨西哥当局会正式通知洛杉矶警方审判的结果。 美国执法官员承认,两国司法程序的区别使得在墨西哥定罪比在美国容易。 一旦案件被墨西哥检控当局接受,被告人就被假定为有罪,必须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凶杀案嫌疑人不得保释,没有陪审团参与审判,采纳证据的限制比美国宽松一些。 洛杉矶警方国外检控组的警官表示,他们知道从来没有过洛杉矶凶杀案的证人或办案警官前往墨西哥作证。墨西哥检察官依靠美国警方提供的证人证词和宣誓书。 律师提出异议 墨西哥被告被剥夺与起诉人当面对质的机会,而这正是美国法律制度的基石,这一情况导致一些美国律师提出异议。 “没有人认为罪犯可以逍遥法外,”洛杉矶墨西哥-美国大律师协会前任主席海梅·塞万提斯表示,“不过,这个国家有着长久以来建立的关于如何定罪的概念,若要去另一个国家去判决和惩罚一个罪犯,根本就不公平。” 本地全国律师协会国际法学委员会主席彼得·希亚也质疑在墨西哥提出检控的做法。 “关于基本正义的基础概念或是缺失,或是很少被应用到司法实践中去,”希亚说,“假如一个人要在墨西哥为美国的犯罪行为接受审判,他们会被置于一个很不利的境地。” 提交了七十桩案件 从那时起,兰达协助加利福尼亚州各地警察局提交了七十桩案件到墨西哥,一九八七年一年就有十四桩,比之前任何一年都要多。据他表示,约有二十个案子被呈送墨西哥法庭审判,全部被判有罪,不过其中一个案子被上诉驳回。 “现在有点儿像滚雪球,”他说,“越来越多的探员认识到,这是继续办理案子的一个办法。”对美国司法当局来说,其中一个好处是省钱。墨西哥支付检控案件的费用,警察局人士估算,提交一个案件到墨西哥审判,相当于帮美国纳税人省下一千美元左右的差旅支出,不过与一个谋杀嫌疑人在洛杉矶被关押、起诉、辩护的费用相比,节省的差旅费只是九牛一毛而已。“你可以说,每个案子都省下了数以万计的支出。”罗斯表示。 有色眼镜 该小组主管罗斯中尉说,他相信这些说法站不住脚。 “我想,不少人都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墨西哥司法制度,”他反驳道,“但这只是美国人的感觉,这是误解。墨西哥有非常合理的法律体制,运转良好。” “你必须对随之而来的冷嘲热讽安之若素。”莫亚说。 加尼福利亚检察总长办公室也效仿洛杉矶警方该小组的做法,培训出专门递交案件到墨西哥的人才。州首席专员为鲁本·R.兰达,一位来自圣地亚哥检察总长办公室的特别探员,早在一九八○年就把该部门的第一个凶杀案件递交到墨西哥。 双行道 不过,巴加州检察总长安赫尔·萨阿德认为,这个安排不仅仅对美国当局有利。 “对两国而言,这是个双行道,对双方都会产生正面的效果,”他说,“对墨西哥方来说,这意味着它愿意惩罚在国外犯下罪行的国民。” 墨西哥警方表示,他们从中获得的一个回报也许可以更直观地证明该做法的成效,即洛杉矶国外检控组根据墨西哥警方的线报,在洛杉矶搜寻那些在墨西哥犯下罪行的嫌疑人。今年以来,在该小组的协助下,已有十三个嫌疑人被洛杉矶移民局以非法入境罪逮捕并递解回墨西哥。由于他们是非法入境者,不用经过繁琐的引渡程序就被押送回国。 其他类型的案件 尽管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凶杀案上,国外检控组也处理虐待儿童案件、抢劫案及汽车盗窃案。而且这个小组的警官还到允许检控国民海外犯罪的其他国家追踪凶杀案。两宗案子已经递交到萨尔瓦多,一宗到法国,还将有一宗案子的调查会在洪都拉斯展开。 促使警察越过国境到别国办案的案件林林总总,既有墨西哥人犯下的,也有美国人犯下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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