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幽冷潮湿的石洞,一步就踏入铺满厚厚的长叶草的深坑,孤儿长长地呼出一口气,之后把沉重的背包扔下,裹紧了披风。 她在等“迎宾先生”来减轻她的负重,之后送她回到盈禄家族的城堡。 盈禄家族的领地在飞轮海飞轮海:本来是台湾一个偶像团体的名字,被我忍不住恶搞,用于本书中海洋之名。嘿嘿。中心的一个孤岛之上,这也就是盈禄家族在武力匮乏的情况下,还没有被其他家族灭掉的原因。这海倒是算不上天堑,因为一向风平浪静,景色还很优美,说是旅游胜地还差不多,不过塔撒大陆上的人不惯行船走水路,骑龙进犯的话又有点劳师动众了。 在其他家族的眼里,盈禄家族不值得征讨,因为这家族的人不过是一群胆小谨慎的生意人,要钱的话开口就好,他们不敢不给。飞轮海的地理位置在战略上也不是要冲之地,抢来也没什么大的作用,还落得个侵略的坏名声。 再者,盈禄族人都是制作奢侈品和工艺品的高手,如果这一族人被消灭,大陆上人的生活只怕会单调很多。 这倒应了老子的一句话,大致的意思是,没有用的树木容易保住生命,用孤儿的话来说,就是废柴活得长吧。 “昂——昂——” 两声熟悉的嚎叫声传来,在这月色凄清的夜晚听着怪瘆人的,孤儿的脸上却露出了笑容,因为她的“迎宾先生”来了。和往常一样,她站在这深坑里不过三分钟,它就会出现。 它是一条龙,据说是能喷火的龙,虽然孤儿从没看它喷过。它体形格外庞大,起飞时,翅膀扇动卷起的气流堪比运输直升机,在陆地上飞,体重轻一点的人不敢靠近,怕是会被刮得飞了。在海上飞的时候,能把海浪扇起好高,就连它走几步路,小点的石头都给它震得乱滚。 人们都怕它,因为它是一条巨龙,和大陆上其他被训练为飞龙骑的龙不一样。人们总是惧怕庞大的东西,不过孤儿不怕,倒不是她胆子特别大,是因为这条龙还在龙蛋状态时,她就认识它了。 说是认识,其实不过是七年前她第一次穿越,就落到了这个深坑中。这里原本是一个荒弃的龙窝,不知道为什么龙妈妈离开时扔掉了这只龙蛋。 龙蛋是与众不同的橙色,蛋壳上布满鳞片,像一个表面粗糙的巨大橘子,诱人而鲜艳。孤儿穿越时恰巧坐在龙蛋上,当时龙才啄破蛋壳,她一屁股坐到了小龙的脑袋上。 当她摔倒在地并能够使眼神聚焦时,小龙湿漉漉的大脑袋和黑溜溜的大眼睛把她吓了个半死。 为了拉关系,为了不被吃掉,她把自己带的巧克力给了龙吃。但拒绝所谓的稚鸟心理,拒绝当这小龙的干妈,只是为它起了个名字叫小蛇。 因为依照中国的传统说法,小龙等于蛇。 小蛇的生命力顽强到令人发指,仅靠本能寻找食物,以及孤儿偶尔给它送一点残羹剩饭就长成了庞然大物,也不知道它是怎么长的。不过因为孤儿的穿越比较定向定时,每回都落在它的窝里,又每回给它带回几十斤巧克力,所以小蛇现在为孤儿服务,也算孤儿的半个魔宠。 “小蛇,你是一头恶龙,别总傻不拉叽的。”看到小蛇摇动大尾巴,把周围的石头击得粉碎,孤儿不禁教导道,“人家都怕你,哪知道你是迎宾龙,见谁都开心。” 孤儿拍了拍巧克力袋子,然后打了一个向下的手势,那是她看驯大象节目中学到的。只见小蛇开开心心地跪伏在地,让孤儿和小猪爬上它宽大粗糙的背,然后又衔起孤儿的两个背包,动作熟练极了,可见经常这么做,已成了条件反射。 孤儿从不坐小猪横渡飞轮海,虽然这海风平浪静,更像个避风港似的地方,但毕竟也是海,孤儿怕小猪这种不牢靠的东西把她摔到海里。 再说了,明天一早要起程去自由贸易城邦参加当当拍卖大会,路上要走三天。一般情况下,皮特大管家会带着奴隶先行一步,她则骑着龙舒舒服服地飞过去,只要半天时间就行。 小猪没有飞行的耐久力,除了携带方便,没有其他优点。小蛇就不同了,不仅可以长途飞行,到了拍卖地点,还可以帮助孤儿向买家展示奴隶的素质。孤儿之所以平常带着小猪而不是小蛇,只是因为小猪吃得少点,可以省钱,但关键时刻还是得小蛇出场。 小蛇极其善良,或者说是脑残,但是它有一个非常恶劣的毛病,喜欢叼了东西甩出去。它觉得这是游戏,可是附近家里养着魔宠或者幼龙的人家都特别恨它。 人家如果带着自己的幼龙或者魔宠出行,一定会小心地避开它。因为只要让它看到,它就一定会冲过去,兴奋地叼着人家宝贝的后颈,远远地甩出去,才不管对方落地时会不会摔断了腿,撞碎了脑袋。 作为小蛇的监护人,孤儿不知道接到了多少告状,后来她干脆废物利用,既让小蛇甩个过瘾,又帮助了自己的事业。 在塔撒大陆,和游戏中以及中古欧洲相似,有贩卖奴隶的生意。她入乡随俗,虽然什么生意都做,是钱就会赚,但最主要的营生之一是贩卖战争奴隶。 那都是各大家族——他们称之为各大国家——之间互相征伐时所造成的“剩余价值”。这些奴隶原本是骑士、士兵,加入部队的农民,或是监狱的罪犯,当然,他们也都是男人。 贩卖奴隶和贩卖牲口是一样的,一般人都会挑聪明强壮的买,有时还会拍卖出很高的价钱。但是所有这些素质除了从外观上判断,其他全是口说无凭,所以孤儿想到了个绝招。 她从地球那边弄来了降落伞,提前给奴隶们做了一些简单的理论上的技术培训,比如打开伞拉左边绳子,调整方向拉右边绳子之类的。然后到达拍卖现场附近后,让奴隶们背起伞包,再由兴奋得昂昂直叫的小蛇依次叼起他们,甩得又高又远。奴隶们为了活命,到达最高点就会打开伞包,以从天而降的姿态让买家检阅。 强壮而聪明的奴隶着陆时又稳又准,表现欲强一点的还会摆个Pose什么的,差一点的就会人仰马翻,最差的可能会摔伤,孤儿称其为自然损耗。摔死的情况倒没有发生过,因为小猪的作用会在这里体现,它速度快,完全可以接住某些自由落体物。 这种心明眼亮又别具一格的拍卖方式兼具了贸易和娱乐两大内容,因此大受欢迎,甚至要竞拍孤儿贩卖的奴隶,需要买票才能入场,有的人不买奴隶也会进场看天降飞人。因此孤儿不仅赚了一笔门票钱,而且她的奴隶都会卖到最高的价钱,所以她成了全大陆最大的奴隶贩子。 只不过在训练小蛇能定点甩出奴隶,而不是随意乱甩的时候,颇费了孤儿一番心力。不过赚钱嘛,哪有不付出劳力的道理。 越过波光粼粼的飞轮海,小蛇稳稳地落在特意为它修建的“停机坪”中。皮特大管家早就等在一旁了,一见孤儿就立即跑上来迎接,带着一脸狗腿的神色。 孤儿的四个贴身保镖就跟在皮特身后,其中力大无穷的小四四拿起了孤儿的背包,至于那包巧克力,则归小蛇自己当家做主。 “大当家的,一路安好?”皮特殷勤地问,态度虽然诚恳,可是七年来总说这一句,孤儿已经没什么感觉了,只点了点头,骑上她那匹灰白相间的大马,那是早就为她准备好的。 其实按照这里的习俗,她应该被称为盈禄伯爵小姐。因为早在多年前紫金家族称王的时候,分封了其他九大家族继承人永久世袭的王位和领地,盈禄家族得到了飞轮海和伯爵的头衔。 虽然现在大陆是混战之局,没有统一的统治者,也没有人承认紫金家族的王者地位,但大家还是习惯性地这样称呼,其他九大家族也是一样。可是孤儿不喜欢这种西方的称呼,所以在她的领地,大家全被迫改成了东方腔的称谓。 “都准备好了吗?”她问,一带马缰,朝着自己的住处——灰色城堡而去。 “按照您的吩咐和我们平常的习惯,所有奴隶都授过课,也打扮得整齐干净,明天一早就坐船前往自由贸易城邦——不破之城。”皮特边走边说,始终保持在孤儿左后侧一米之外的地方,显得恭敬极了,“这次的奴隶是尊贵家族和精灵家族为了争夺梦幻溪水的所有权的战争中彼此俘虏的。因为都是新兵,年轻得很,长得不错,身材也好,一定会卖个好价钱。他们交换战俘时只交换了贵族,可是让我们做了一笔大生意。” “这是为他们好,俘虏不投降就会被杀掉,被卖去做工总比没了脑袋强。那几个伤残的就留下吧,给巴雷铁匠当学徒,或者和马倌养马。”孤儿吩咐,策马前行,小猪在马后紧紧跟随,而远方码头处传来小蛇满足的叫声。 她本想回到城堡再询问冰封骑士的事,以显得不那么在意。但她在家的这一个月中,几乎每天都会在飘着白雪的黑色梦境中醒来,每次,她都会看到那个黑衣骑士冰冷地看着她,蓝眼睛里杀气腾腾,之后举起他的巨剑。 这让孤儿很不安,也很生气,因为塔撒大陆还是挺迷信的,总做这样的怪梦意味着有不吉利的事会发生。可是别人从瓶子中放出个恶魔,就可以满足一个愿望,擦一下神灯就可以得到神奴,为什么她挖出一个人,却没有得到利益? 她心中对那冰封骑士好奇得不得了,简直忍耐不住,此时假作无意地问道:“那天在鬼影森林——后来我叫你打听过,究竟发生了什么事?那个冰封骑士是谁?” 听到这个话题,皮特驱马向前,和孤儿并排而行,把四个保镖甩在身后,神秘兮兮地道:“大当家的,这可算是个惊人的消息了。我派出了四个探子,花了二十个金币才搜集到一些消息。” “别卖关子,讲吧。我的账目全是你管,你已经抽了不少油水,你猜我会不知道吗?所以别和我提金币的事,我不会补给你的。” 皮特有点尴尬,咳了两声道:“身为管家,为大当家的效劳是应当的,我这样说,只是为了表示消息的珍贵性和真实性的程度。”他沉吟了一下,又说,“当天我们离开的时候,听到过幻灵可怕的叫声。现在可以肯定的是,那些怪物并没吃掉冰封骑士,相反,而是为追随他而去。” 这答案正是孤儿所期待的,但她还是吃了一惊。 只听皮特继续说道:“幻灵的叫声持续了一夜,惊得森林附近的猎户和农民不敢入睡,连牲口都被吓死了好几头。这些没教养的下流坯子,问几个问题罢了,居然叫我赔偿了损失。”他仍然忍不住抱怨自己花了多少钱。 不过孤儿不理他,他只得往下说:“后来在天蒙蒙亮的时候,有不少人看到一个骑着高头大马的骑士,手持巨剑,黑得像幽灵,带着一队黑衣骑兵,后面跟随着大群的幻灵。他们从鬼影森林中出来,静悄悄的,不一会儿便都消失了。那些下等人们认为那是传说中的死灵骑士,带着他的阴兵路过那里。传说死灵骑士的出现是邪恶和灾难将临的象征。我奇怪的是,传说幻灵已经灭绝了,但前些日子不仅出现了,咱们还遇到了那么一大群——幻灵也许是死灵重生。唉,这么说来,塔撒大陆——” 皮特后面说的话,孤儿根本没有入耳,她满脑子都在想那名冰封骑士的事。 死灵骑士吗?不像啊。因为不会有死灵拥有那样一双湛蓝深邃的眼睛,像火一样燃烧的。 而且,她挖他出来的时候,明明只是一个人,哪来的高头大马?哪来的大队骑兵?也许这只是农民和猎户,甚至皮特的夸张说法,可是他究竟是什么人呢?为什么传说中凶残且灭绝许久的幻灵会出现并拥护他呢? “听说他的马也是幽灵马,全身都披着护甲,高大得像龙,眼睛像两盏灯,根本是为战而生的。所以我说,亲爱的小姐,我的大当家,咱们这回可闯了大祸,但愿那死灵骑士不要查出我们是谁,否则,他来找麻烦可怎么办?就算他想感谢,我们也还是不要招惹他为好。” “我不管他是谁,我只知道他是我的奴隶,他属于我。”孤儿语调平稳地宣布。 皮特大吃一惊。他知道这位主人对金币的热爱超越一切,但这样要钱不要命的行为还是让人有点难以接受。 “没有人敢以死灵做奴隶。”皮特惊吓之下,居然顶嘴,“就算他肯做,遵守惯例,谁敢收啊。” “我敢呐。”孤儿一提马缰,神态温柔地微笑道,“任何人都应该有主人,就算死灵骑士也一样。关键是怎么找到他,降服他。” 皮特禁不住浑身一激灵,以他服侍大当家七年的经验来看,她越是温和,就越可能发生可怕的事,想到可怕的主意,“您不是要找死灵骑士吧?可是——可是——”他惊疑地道。 “你果然是个合格的管家,这么善解人意的。”孤儿还是笑眯眯的,“说吧,你是不是已经听到了什么小道消息?” 皮特抬眼偷瞄孤儿,见她温和地看着他,满脸纯真,可是,她的双目寒光直射,他只得咕哝道:“鉴于您深入鬼影森林是为寻找八百年前突然衰落的驿马家族的宝藏,所以我特意找了几个吟游诗人吟游诗人:相当于中国的说书人,把民间发生的事编进诗歌,四处传唱。好多历史中没有记载的,都会从他们的故事中听到。,让他们唱了一段驿马家族的传说。听说驿马家族在最强盛的时期,不知为什么分裂成两支,其中有一个叫阿德斯的骑士,带领他的手下反出了驿马家族,成为自由骑士,宣称只为战争而生。在那个时候的大陆上,所有人听到阿德斯军团都闻风丧胆,他们勇猛剽悍,阿德斯本人更是所向无敌。谁雇佣了他们,谁就将取得胜利。当然,聘请他们的价钱也是非常之高的,有时候高得让整个国库亏空。可是为了胜利,谁又会在乎国库亏不亏空呢?所谓驿马宝藏就是从那时候流传下来的,据说他们的财富多得数不清,连盔甲都全是金子打造,武器上镶满了宝石,其他用不完的财宝便埋在一个地下通道中——” 孤儿听到这里,两眼发亮,恨不得立即返回鬼影森林一趟,看阿德斯的宝藏是不是埋在那块冰晶之下,假如那名冰封骑士就是阿德斯的话。 皮特察言观色,知道他的大当家正在想什么,便连忙弥补道:“其实,这只是传说,本来就有很多漏洞。如果盔甲是纯金的,根本不能起到保护作用,顶多是在青铜盔甲外镀上一层黄金。刀剑上镶满宝石更是不可能的,那样他们会无法战斗。想来也就是在刀柄上镶上一颗半颗。他们是战士,又不是娘儿们,要那么多装饰品干什么,实用才是第一位的,依我看——” 他住了嘴,因为他看到大当家眼睛里仰慕金钱的桃心不见减少,反愈来愈多了,便恨不得把自己的舌头咬掉。现在大陆局势不稳,征战时有发生,上好的武器和盔甲的价钱要高过黄金。而当年高妙超凡的冶炼技术已经失传,现在大陆上最好的铁匠也打造不出神器一样的盔甲武器。所以,假如真的曾有过那么一支强大的自由骑士军团,他们的武器和盔甲就相当于神的遗落,而伴随着阿德斯军团的荣誉和胜利,那些东西会增加更大的价值。 如果找到这些东西,大当家已经无可计数的财富还会大量增加。何况他的话给了大当家提示,那些武器盔甲是镀金镶宝的,除了它们的战斗价钱,还加上了装饰价值,那样的话,就能赚到更多的钱。 还有那传说中埋在地下通道里的宝藏——这简直是要了大当家的命,她不疯狂才怪。 果然,孤儿脸上带着很感兴趣的神色,兴奋地问:“阿德斯军团以前在哪一带活动?就是在鬼影森林那边吗?不过不太可能,没有人会把他封印在自己的埋宝地,却不挖出宝藏的。”她目光灼灼,似乎她想要的一切就在眼前。 “这个我可不知道,吟游诗人也只是根据传说来编唱的,作不得准的。再说,就在阿德斯军团强大到无法战胜的时候,他们突然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了。其中原因,和他反出驿马家族一样,是个谜。说不定是发生了什么重大灾祸或瘟疫,这可真是不吉利。我现在只希望咱们上个月挖到的不是阿德斯,随便他是哪个被封印的倒霉鬼都好。” “这个大陆的秘密还真多啊。”孤儿笑着叹了口气,“难道这就是天命,是要我去挖掘?”说着,她一夹马肚,大灰马轻快地闯入城堡。 皮特只注意到了“挖掘”两个字,被那表面词义吓得浑身冷汗,生怕大当家要重返鬼影森林。 此时,孤儿记起盈禄家族的长老曾经说过,在塔撒大陆上,有两个地方不要轻易去闯。这两个地方的名字中都带有一个“马”字,一个是惊马古道,一个是大战马坡。惊马古道是通向不破之城的道路,她已经走得轻车熟路,而大战马坡又是什么地方呢? 皮特看来是不会老实告诉她的,她不想费那力气,干脆去问长老好了。 结果,长老告诉她,大战马坡就是八百年前驿马家族的自由骑士军团频繁出没并安营扎寨的地方。据说,军团的首领有非凡的魔力,可以召唤幻灵。 冰封骑士、幻灵、宝藏、大战马坡、自由骑士、阿德斯军团,当所有这些条件凑在一起,答案愈来愈明显了。孤儿决定去一趟那里,看看那地方是否存在有助于她降服“死灵奴隶”的东西。 但目前,还是当当拍卖大会最要紧。 第二天一早,皮特带领一百名奴隶由水路赶往作为自由贸易城邦的不破之城。临行前,孤儿看到这些奴隶个个干净整洁,吃得胖嘟嘟的,气色也很好。孤儿对皮特的工作非常满意。 其他的奴隶贩子舍不得给奴隶好吃好喝,也不给他们换衣洗澡,他们以为这样省钱。但是,他们始终不明白,这会影响奴隶的价钱。就好像超市里的蔬菜,简单整理清洗过的菜放在塑料包装里卖,价钱要高出散装的两倍还多。 不懂得投资,就不能赚大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赚苦哈哈的小钱,还不如转行,做别的营生去。 要知道,贩奴也是一件挺辛苦危险的差事。要对付卖俘虏的某家族军队,要应付勒索的各地方官僚,要防止奴隶带来瘟疫,要盯着过路的强盗抢劫,还要提防奴隶暴动,上演异界版斯巴达克斯。 这其中防止奴隶意图逃跑或者暴乱是最难的。 别人只会用捆绑和鞭打的方式,而孤儿却懂得利用魔法和技术,发明了一种很奇妙的腕箍。要知道盈禄家族多的是能工巧匠,制成的腕箍可以感受到奴隶的脉动。 当他们拼命奔逃,或者意图实施暴力时,脉动加快,腕箍就会收紧,上面镶嵌的有迷惑作用的魔晶就会刺入他们的血管,魔力散发。不久,他们就会迷茫,然后就会跑回来。加上平常她对奴隶们比较人道,顾及到他们的尊严和生命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多数奴隶都会乖乖地就范。 魔晶是她从零人零人:塔撒大陆除了十大家族及其属民外,还有一种人叫“零人”,是指生活在最底层的,没有家族归属的人,也包括血统不纯的贵族子弟。他们人数最为众多,地位低下,生活困苦。中的游荡者那里买的,也算是投资之一。当然,卖出奴隶后,她会把腕箍取下,反正奴隶出手后若有逃跑的,责任就不是她的了。 事实上,她希望各家的奴隶经常性地逃跑,那样的话,那些人还要买,奴隶的需求就源源不断了,她的生意也就愈来愈好了。 所以说,市场是需培养和引导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