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我们大多数人至少是模糊地知晓的,平常的语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多种功能。20世纪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把这些功能的数目看成可以说是无限的。是以,语言被用于 提问题 讲笑话 讲故事 调侃人 说谎 给予指导 猜答案 唱歌 形成假设 发命令 发动言辞攻击 祝贺人 着眼我们的目的,有两种语言功能特别重要:(1)传达信息和(2)表达或引发情感。举例说,看下列陈述: 在三十六个州中定为合法的死刑已在乔治亚州极经常地实行;然而,自1977年以来,德克萨斯州保持着最大执行数的记录。 死刑是一种残酷的不人道的惩罚形式,把犯人从小牢房里强拉出去当场杀死以餍足一群报仇心切的公众的杀戮欲。 第一个陈述主要是想传达关于死刑的信息,而第二个则是想让我们信服死刑是要不得的。第二个陈述实现这一功能是通过激发我们的情感,而不是像在论证中那样通过建立一个断言之真。 这两个陈述通过它们措辞所使用的不同种类的词语来实现它们各自的功能。传达信息的用辞叫做具有认知意义,而表达或引发情感的用辞则叫具有情感意义。是以,第一个陈述中的“合法的”、“三十六”、“极经常地”、“乔治亚州”、“记录”等词主要具有认知意义,而第二个陈述中的“残酷的”、“不人道的”、“倒霉的”、“强拉”、“杀死”、“报仇心切的”和“杀戮欲”诸词则具有强烈的情感意义。自然,后面这些词也具有认知意义。“残酷的”意指倾向伤害其他人或物,“不人道的”意指对人类不适当的,“倒霉的”意指不幸的,等等。 关于死刑的充满感情的陈述例解了重要的两点。第一是这样一种陈述通常既有认知意义又有情感意义。因此,由于逻辑主要关心的是认知意义,我们必须能够把这样的陈述的认知意义与情感意义区别并且分离开。第二点是这样的陈述的认知意义的一部分是一个价值断言。价值断言是就某事物是好、坏、正确、错误、或者比另外的某事物较好、较坏、较重要还是较不重要所作的断言。举例说,关于死刑的陈述做出了死刑是错误或不道德的价值断言。这样的价值断言时常是情感陈述的认知意义的最重要的部分。是以,为逻辑起见,我们必须能够把充满感情的陈述的价值断言与其情感意义分离开并且把这些断言当作单独的陈述对待。 这些观察暗示了人们如同他们所做的那样经常使用情感用辞的理由:这样一些价值断言通常需要证据支持它们。举例说,断言死刑是不道德的不能够只靠自身。它急需理由支持它。但是当价值断言用情感用辞表达的时候,情感的“外衣”容易模糊正在作价值断言这一事实,而且它在这同时给那个断言以心理学动力。其结果,读者和听者倾向于吞下完全不带任何证据的价值断言。此外,许多发言者和作者的智力怠惰,加上他们不能提供支持他们的价值断言的理由,加强了使用情感用辞表达这样的断言的愿望。 许多人,举例说,当他们想要表达某人正在做的事很坏或是错误的这一断言,而他们又不能或者不愿意提供作此断言的理由的时候,将会把那人说成是“crazy/疯狂的”、“stupid/愚蠢的”或者“weird/怪异的”。同时,许多人会用“awesome/令人毛骨悚然的”或者“fantastic/怪诞的”这样的词来表达某事物好这种断言。那些碰巧听到的人,尤其是如果他们与发言者很友好,往往会毫不犹豫地接受这些断言。 说到情感用辞的一个较微妙的例子,看“harvest/收获”这个词。这个词唤起了与诚实又苦干的农民因他们在种植和照料他们的农作物中的劳动而得到回报相关联的情感。为了利用这种积极的情感,木制品公司就说收获了有200 年之久的森林中的树,即使他们与种植它们毫不相干,而外科医生则说收获了来自捐赠人身体的器官以及来自流产胎儿的细胞组织。所有这些情形下,使用“收获”这个词明摆着是算计好诱发来自听者的赞许的或愉快的回应。 现在,让我们来看出现在论证中的情感用辞。在论证中,情感用辞基本上完成了它在陈述中所完成的相同的功能。它让论辩者能没有提供证据就做出关于该论证的主题的价值断言,而且它赋予该论证一种压路机的性质,以便在读者或听者有机会想到它们之前粉碎那些潜在的反驳。这种压路机性质也容易麻痹读者或听者的逻辑思想过程,以至他们无法如实地看出不合逻辑的论证。如果读者或听者能使价值断言和其他的认知意义摆脱语言的情感意义,把它们重新表达为不同的前提,那么就能避免情感用辞的这些效果。 举例说,看下面摘自致一家报社的编辑部的信中充满感情的论证: 既然我们知道月球上的岩石类似于我们后院里的那些,而且蝌蚪能在失重的环境里生存,既然我们已经整顿了世界的其他部分,我们能专注于家里的那些问题吗?就像,是什么使人们饥饿以及为什么失业如此难对付? (Robert J. Boland) 这个论证的结论是,我们的政府应该拿已经花费在太空计划和国际警察行动上的钱重新投向解决国内的问题。作者极其贬低太空计划的重要性,隐蔽地暗示它不过就是处理普通的岩石和蝌蚪(它们本身是相对地无关紧要的),他还夸大了国际努力的范围,隐蔽地暗示它已经解决了除我们自己之外地球上所有的问题。同时,词语“整顿(put . . . in order)”暗示国际努力不比收拾(restoring order to)家里的房间更重要。我们可以用情感上中立的语言来改述该论证如下,使隐蔽的暗示和价值断言清楚明确: 太空计划已经限于处理普通的岩石和蝌蚪。 普通的岩石和蝌蚪不如国内的饥饿和失业重要。 我们的国际努力已经收拾了除我们自己之外地球上所有的国家。 这些努力已经指向不如我们自己的国内问题重要的问题。 因此,我们的政府应该把已经花费在这些计划上的基金重新投向解决我们自己的国内问题。 通过这样重新构造论证,我们能更容易地评估那些前提支持结论的程度。检视前提,揭示出第一、第三以及可能第四个前提都是假的。故而,前提实际提供的支持比我们起先可能期望的要少。如果该论证再次被改述以至前提都成为真的 (举例说,第一个前提可能解读为“部分的太空计划已经致力于研究普通的岩石和蝌蚪”),给予结论的支持仍然会比作者所想要的弱。 既然我们已经区分认知意义与情感意义,让我们来探究认知意义可能会有缺陷的一些方式。其中两个是含混和歧义。含混的表达式是这样一个表达式,它容许不可能表明该表达式是否适用于它们的边界情形。含混的表达式常常容许作连续的一系列的解释。其意义朦胧、晦暗和不确切。举例说,像“爱情”、“幸福”、“和平”、“过分的”、“新鲜的”、“富有的”、“贫穷的”、“正常的”、“保守的”和“污染了的”这样的词都是含混的。 我们几乎无法精确地说明它们是否适用于一种给定的情境。某事物为了能被说成新鲜的必须要有多新鲜? 含混还能影响整个的陈述。这样的含混来自个别的词或许不如来自那些词相联合的方式多。举例说,假定某人说:“今天我们的工作境遇更透明了。” 首先,“工作境遇”的意思是什么?它说的是找到一个工作、保持一个工作、担任一个工作、完成一个工作,还是努力争取一个工作呢?而说一种工作情形是“透明的”确切地说是什么意思?它意指工作更容易察觉或了解? 工作更容易完成?我们能更清楚地预期我们将来的工作需要?还是别的什么? 然而,含混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成问题的。把一个相识者说成是“高的”或“瘦的”往往并不会引起日常交谈的麻烦。其实,以比较精确的语言描述这个人会很累赘。只有在对情境所要求的来说语言不够精确的时候,才产生麻烦。 认知意义可能有缺陷的另一种方式是歧义。有歧义的表达式是这样一个表达式,它能被解释为在一个给定的上下文中具有超过一种明显不同的意义。举例说,像“light”、“proper”、“critical”、“stress”、“mad”、“inflate”、“chest”、“bank”、“sound”和“race”这样的词都能被有歧义地使用。故而,如果一个人把一种啤酒说成是light比尔森啤酒(light pilsner),这是意指该啤酒颜色浅、卡路里少还是口味淡呢?如果一个人把一个行动说成是proper,这意指在一种道德意义上正当还是在能被社会接受的意义上适当?又如果人们把一个人说成是critical,这是意指那个人对某项工作不可或缺还是那个人动不动就批评别人? 像含混的情形那样,歧义也能影响整个的陈述。这样的歧义时常起因于一定的词相联结的方式。举例说,有一条报纸大标题读作:“Tuna are biting off the Washington coast.”这意指金枪鱼正在一点一点地啃海岸线还是渔夫正在海岸外捕捉他们?看来它意指后者。另一个大标题读作:“College students are turning to vegetables.”这意指学生正在变形成蔬菜还是他们正在将更多的蔬菜纳入他们的饮食?再次,所想要的意义或许是后者。 歧义和含混之间的区别在于含混的用辞容许相对连续的一系列的解释,而歧义的用辞容许多重离散的解释。一个含混的表达式制造意义模糊,而有歧义的表达式混淆否则就很清楚的意义。然而,许多样式的表达式,在一段上下文里是有歧义的,而在另一段里是含混的。举例说,“slow”一词在一段上下文里可以意指心智迟钝或者身体迟缓,但是当该词指身体迟缓的时候,它可能是含混的。多么迟缓才算迟缓?相似的评说适用于“light/轻”、“fast/快速”和“rich/富有”。 歧义和含混在逻辑中很重要,因为有数不尽的场合,其中对一个论证的评价导致“啊!那依赖于你所谓的……意指什么”这一意见。论证中有的措辞是含混或者有歧义的,必须在能着手进行任何评价之前澄清它的意义。举例说,基督教科学派信徒主张他们的组织应该免税,因为,他们宣称,基督教科学派是一种宗教。评价他们的论证需要我们澄清“宗教”的意义。鼓吹反对堕胎者主张堕胎是错误的,因为它造成杀害人类。可是,“人类/human being”的意义是什么呢?有的男女平等主义者主张挤眉弄眼构成性骚扰。为评价他们的论证我们必须澄清“挤眉弄眼”和“性骚扰”的意义。 含混和歧义在论证中的作用可以方便地在个体之间相冲突的论证的语境中来探究。这样的冲突叫做争论: 克劳迪雅:威尔逊太太虐待她的孩子。我是怎么知道的呢?我看见她在她的小孩做坏事之后第二天天打了那小孩。 珍:别傻了。小孩需要管教,从管教她的孩子可以看出威尔逊太太是爱他们的。 这里的问题在于“虐待”和“管教”两个词含混。什么时候管教就变成虐待了?二者的分界线往好里说是模糊的,而除非它被澄清,这类争论永远无法解决。 另外一个例子: 布伦达:我怕斯迈莱犯下了纵火罪。昨晚,他向我吐露了他是放火烧旧校舍的人。 华伦:不,你错得不能再错了。在这个国家任何人直到在法院里被证明有罪才是犯了罪的,而斯迈莱甚至还没有被控告犯什么事。 这里,争论发生在“guilty/犯有罪行”一词的歧义之上。布伦达是在道德意义上使用该词。已知斯迈莱已经承认纵火烧了旧校舍,那很有可能他的确放火烧它了,因此在该词项的道德意义上犯下纵火罪。另一方面,华伦则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该词。因为斯迈莱还没有在法院里被判定有罪,他就不是在法律上由于什么事犯了罪。 发生在语言的意义之上的争论叫做言辞的争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争论都属于这一类。有的争论起因于对事实意见不合,这些叫做事实的争论。例子: 基思:我知道弗雷迪从旧校舍偷了一部计算机。芭芭拉告诉我她看见弗雷迪这样做了。 菲丽斯:太可笑了!弗雷迪一生从来没有偷过任何东西。芭芭拉厌恶弗雷迪,而且她在试图把盗窃的责任推给他,以便掩护她犯法的男朋友。 在这里争论集中在芭芭拉是否说了真话以及弗雷迪是否偷了计算机这些事实争端上。 在处理争论时,第一个问题是,该争论是事实的、言辞的还是二者的某种组合。如果争论是言辞的,那么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是,该争论是关乎歧义还是关乎含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