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对性的态度 犹太教的一个主要观念是把性看做是上帝的礼物,它并不提倡悲观厌世,也无意奉行禁欲。正统的犹太人恪守法律中哪怕最细微的条款。但无论怎么严格,他们也无法把肉体和生理享受当做罪恶来抛弃。只有当性行为冒犯了法律所设想的人际关系的完整--而不是违背抽象的道德准则--时,它才是不道德的。 犹太教中的性与婚姻 犹太教关键的制度是婚姻,各种形式的性行为的道德性和合理性均由婚姻关系得以评价。这种以婚姻为主导和婚姻中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是犹太教的甾留物之一,它们深深地影响了西方文化的性道德观念。早期的犹太人奉行一夫多妻制,并禁止与非犹太人婚配(Larue,1983)。 如《创世记》中的故事所说,上帝创造了男人和女人并使他们相互补充。正是出于此目的,一个男人"离开父母并依恋于妻子,两者融为一体"。上帝对亚当(Adam)和夏娃(Eve)的第一个要求就是生儿育女,繁衍后代。基于这种传统,犹太教把婚姻看做是一种宗教职责。丈夫和妻子体现了人类结合的模式,一个人如果不结婚就不能成为一个完全的成人。犹太教中不存在教士的禁欲,所有的先知和《圣经》中的主要人物都是已婚的,只有极少数因特殊情况而例外。 性和生殖是传统犹太婚姻的主要内容,须相互承担义务。妻子被指望能满足丈夫的性需要;同样每个男人也必须履行婚姻的职责。这职责对于赶驴的意味着每个礼拜有一次性交,赶骆驼的30天一次,而悠闲的学者和绅士则须天天如此。一个女人会因为月经而变得"不干净",然而怀孕并不妨碍性交。 在犹太教中,性交并不只是一种生殖的职责,它同时也意味着男女双方的享乐,是值得称赞的行为。《塔木德》上说,在来世每个男人都将被叫到上帝面前细数他所有应该享受而又没有得到的快乐(Bokser,1962)。然而有些人试图给种种性享受加以抑制,或仅出自生殖的目的而接受它。例如,夫妻双方被告诫如果采取不正统的性交方式,怀上的孩子将会是跛子;口淫会使孩子变成哑巴;性交时说话会使孩子耳聋;而凝视各自的裸体会使后代失明。不过犹太教更真实的愿望是要让夫妻得到任意行事的自由,使他们能在任何时候以他们所希望的方式进行性交。同样的愿望也在《雅歌》中体现出来,《雅歌》是在古代婚宴上唱的,用抒情诗来赞美爱的激情。然而,它被包含进了《圣经》中是因为它被认为是一则寓言,讲述了上帝和以色列民族之间的关系;而在基督教传统中,它讲述的则是耶稣和教会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