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性骚扰 对强奸问题的认识由来已久,而性骚扰(sexualharassment)的现象受到大众的关注却是最近的事情。这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男人们一般倾向于把女人看做被动的性对象--可以自由猎取的对象,如果你能侥幸抽身的话;第二,受人尊敬的女子历来被期望对性不感兴趣--受到追求时即使内心想说"愿意"而口头上却偏要说"不"。由此推论,一对情侣调情之时,男方应该主动,女方应该反抗,但最后以女方妥协而告终。因此,性的胁迫已赢得了一定程度的社会认可,尽管妇女们可能明显地由此感受到了烦恼、被剥削甚至污辱。 在一项研究中,高校学生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含有潜在的冒犯,或者构成性骚扰?他们的回答包括性别歧视、不情愿的调情以及其他口头性举动、身体语言(站得太靠近)、明目张胆的暗示,以及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接吻、拥抱)、明显的目的性(但是不带威胁),以及性贿赂(Padgitt和Padgitt,1986)。不过上述这些行为有时只是意欲发生性关系或者只想表达友好的男女之间的平常小动作而已,那么你如何判断何时这种行为会包含性骚扰的意味呢? 决定因素 女权主义学者凯瑟琳·麦克金农(1979)将性骚扰定义为"在关系不平等的语境下过分的性要求"。在这一陈述中浓缩了三个关键元素,下面我们将单独探讨。要被称为骚扰,这种行为必须持久(persistent)。 性元素 能称得上是性骚扰的行为(而不只是令人讨厌的行为)必须具备一个清楚的情色因素。 原则上讲,许多人都可以是潜在的性伴侣,而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并不被包含在这种关系之内。在市场,在教室或者其他场景以及各种无意进行性交的社会场合中,无数男女以各种非性的方式在进行交往。但是,一种隐蔽的或者公开的情色因素经常会被注入这些关系当中。 这种情色因素,其种类和程度各有不同,而种类和程度对定义性兴趣和性骚扰之间的界限非常重要。举例来说,一个普遍的行为是性鉴定(sexualappraisal)。人们通常会衡量一个人的性吸引力指数为何,这种行为可能只局限于审美愉悦的范围内,也可能越过某种界限。与女性相比,男性在对女性进行性评价时更为开放,也更易于集中在生理特征上。女性也会热心地对男性进行性鉴定,但是她们会表现得更收敛,而且会评价更多的特征。因此她们的性意图会表现得不那么公开。 如果性鉴定持续采取眉目传情的形式的话,那么当被看的人意识到的时候,或者当周围的人也无法不注意到的时候,性骚扰的第一个特征就已经具备了。当你在一定距离外欣赏某人,或者与别人进行眼神交流时,这种性的表达尚是私人的;但是如果一个男人靠近一位女士并盯着她的胸部时,或者当一个女人好色地看着一位男士的脸时,这种行为就变成公开的了。意图的目标变成了一种公开的结合,或者说被附加上了一种性要求。甚至即使你转向别处或者走开,你也已经被拖进或者被强迫进入到了一种情色结合当中。 如果性鉴定从单纯的看发展到触摸的话,那么它就变得更具冒犯性了。有些形式的触摸是具有明显的性指向的。捏、挤胸部和臀部,或者用生殖器与对方的身体摩擦(性摩擦),这些行为则含有明显的性意图。当表面上友好的拥抱、拍打、爱抚和接吻被赋予情色因素的话,接受者如果不喜欢这种性意图便会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陌生或不熟的人的要求是很容易断然拒绝的,但是朋友、同事或其他你尊重(或者惧怕)的人就很难处理了。 不是所有的性序曲都能被称为骚扰,此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