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演员来说,奥斯卡是事业巅峰的标志。但你若相信迷信(或者统计学),那么,最佳主角(尤其是女主角)的称号可谓一大魔咒。有人说“得奖衰三年”,不少女演员当上影后便事业一落千丈,1972年的莱莎·明奈利(《酒吧》)、1975年的露易斯·弗莱切(《飞越疯人院》)、1985年的杰拉丁·佩奇(《丰饶地之旅》)得奖后没了踪影,至于得奖后大滑坡的女星更是比比皆是,如1987年的雪儿(《月色撩人》)、1994年的杰西卡·兰芝(《蓝天》)、1995年的苏珊·萨兰登(《死囚漫步》)、1997年的海伦·亨特(《猫屎先生》)、1998年的帕特洛(《莎翁情史》)、2001年的哈利·贝瑞(《死囚之舞》)。其实这不难解释:得奖演员身价水涨船高,开出的片酬三级跳,但奥斯卡只是承认你在某部影片中的表演成就,固然在宣传新片时可以打出“学院奖赢家”的雅号,但那不等于票房号召力。很多明星得奖后拍戏增加了发挥空间,但并没提升精彩度,如果票房砸锅,就会掉进表面地位和实际地位的断层中。一般讲,得奖前的几年是黄金时代,因为那时求好戏心切,而且片酬合理,因此机会较多;得奖后,要么为了赚钱接演猫女或金刚的情敌,要么像妮可那样在艺术片领域找不到北,一不小心就会陷入高处不胜寒的死胡同。 在片商眼里,小金人能提升经济价值,但更重要的是声誉。奥斯卡提名和得奖有票房效应,更是一种软实力的光环。假设你是好莱坞大老板,一年中推出了一大堆特效动作片,赚得钱柜爆满,到年底,奥斯卡名单上连你的影子都没有。你若是一个新暴发户,可能会自我安慰:奥斯卡算个X,赚钱才是硬道理。但如果你已经很有钱,你会非常看重这个造价几百元的镀金雕塑,因为它代表着同行的认可和尊重。很多片商不指望从奥斯卡影片中发横财,只要不赔就行,他们下设艺术片分厂,如SonyClassics、FoxSearchlight、UniversalFocus等,刻意打造“形象工程”。不幸的是,按照奥斯卡模式定制的影片,有时却不能投奥斯卡所好,不信你看每年9、10月间在没有看到影片的情况下所作的奥斯卡预测,起码有一半上榜影片到年底会被彻底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