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中国还是美国,明星代言价格不菲。但究竟该如何定价,这跟片酬一样,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一方面要看明星的星运,另一方面要看明星团队的讨价还价能力。1963年,美国MarketingEvaluations公司发明了一种标准,叫做Q分,用来计算一个明星(或产品、企业)的名气和受欢迎程度。2006年,Omnicom集团下属的DavieBrownEntertainment推出了一个更科学的统计方式,马上受到业界的接受和好评。这个叫做大卫·布朗指数(DBI)的标准将统计内容从两项扩大到八项,分别是“吸引力”(appeal)、“关注度”(notice)、“开创潮流”(trendsetter)、“影响力”(influence)、“信任度”(trust)、“可代言性”(endorsement)、“楷模性”(aspiration,即是否愿意以该明星为楷模)和“知名度”(awareness)。更厉害的是,该指数给1800个明星名人打分,而给他们打分的调查对象高达150万人,打分的频率是每年四次。(注:一说是七项标准,最后一项“知名度”似乎暗含在“关注度”中。) 所得出的分数经常发生变化,用户可以根据年龄、性别、收入、种族等细分,对于拟请明星代言的公司乃重要依据。我无法上DBI网站告诉你现在谁的排名最高,因为该服务是收费的,需要缴纳两万美元的年费方能查阅。但据媒体报道,2008年6月的前五名分别是汤姆·汉克斯、威尔·史密斯、迈克尔·乔丹、摩根·弗里曼、乔治·克鲁尼。奥巴马排第九名,碧昂丝排第27名。 大多数明星的关注度很高,吸引力也不小,但信任度偏低。ParisHilton是一个典型,她的排名是229,84.8%的受访者知道她,44.3%喜欢她,36.7%信任她。快餐连锁店CarlsJr.曾请她代言,该公司的行销副总裁黑利说:“我不后悔。她是来给我们卖热辣汉堡的,她的广告词是‘真热辣’!她在画面中做的动作是洗车。这就是创意,跟她的个人形象定位相同。这种事情没有太大的科学性。”换言之,信不信任她无所谓,只要承认她热辣就行。 仔细看前五名,除了乔丹,其他几位很少接广告,想必广告接多了,信任度就不会那么高了。很多广告商非常看重明星接广告的量。诚然,你若出高价,可以让明星签独家合同。但一般情况下,明星在合同期间只是不能接代言产品的竞争对手。雅芳选择瑞茜·威瑟斯彭做全球代言,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她“不乱接广告”。但也有人反其道而行之,蕾哈娜一开始为生产雨伞、鞋类的Totes做广告,很快又接了化妆品CoverGirl,前者的高管大度地说:“无所谓,她接得越多越好,她的形象无处不在,代言的商品都能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