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曾提及甲骨文和金文中“酒”字中的“酉”应是对大口尊这一实物的摹写。我们知道,象形字的创造者只能是模仿他们亲眼看见、在日常生活中实际使用的器物形态。甲骨文金文中“酉”字所描绘的肩部突出的大口尊,只流行于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冈文化早期,到殷墟时期已完全绝迹。“爵”字所摹写的器形,显然也与二里头至二里冈时期流行的爵相近,而不见于商代晚期。从甲骨文到小篆中“壶”字,也与二里头文化的陶壶形状相近。 因此,这些字很可能是在二里头时代就被创造出来,而一直延续至后代。甲骨文和金文虽出自晚商甚至其后的人们之手,却为我们留下了汉字初步发展时期的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