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述大型有刃玉器形成对比的,是常见于二里头贵族墓的小型柄形玉器。这类呈扁平或棒状的玉器一般长20厘米以下,最早零星地见于黄河和长江流域的一些区域。自二里头文化早期开始在二里头遗址出现,又为二里冈文化和殷墟文化所继承。在西周时代的一些墓葬中,柄形器的末端一般有短小的榫和玉石片粘嵌而成的附饰,可知它是与其他器物组合使用的。到东周时期,这类器物就基本上不见了。 在二里头和二里冈时期,玉柄形器仅见于随葬品丰富的贵族墓。到商代晚期时,有些仅随葬陶器的小型墓也有出土。但总体上看,直到西周时期,制作精良的柄形器还是集中见于规格较高的贵族墓,因此,可以肯定它是贵族的专用品。 从柄形器在墓葬中的出土位置看,最常见的还是置于墓主人的胸部和腰部,也有放在头部、手部和足部附近的。这表明它是用于随身佩带或悬挂的重要器物。 安阳殷墟遗址曾在几座小墓中出土了一批石柄形器,值得注意的是,其上分别朱书祖先名字,表明这种器物应是用于祭祀先人的礼仪用品,属于礼器的范畴。以往的一件传世玉柄形器上阴刻有11字,记载这件器物是商王赏赐给作为臣下的器物持有者的,也显示了玉柄形器的重要性。 学界对这类器物的定名与功能性质分析五花八门,不一而足。有的说是用来弹琴的,因此称之为“琴拨”;有的说是用来束发的头饰,因此称为“簪形器”;也有的认为是作为兵器的铜剑的剑柄;还有的认为是人身上的佩饰。日本著名学者林巳奈夫教授则认为应是一种礼器瓒的把柄,文献中称为“大圭”,因属贵重之器,给有资格参加仪式者佩戴;与此相近的说法是用来祭祀祖先神灵的“石主”,相当于后世的牌位。从考古发现柄形器的出土情况及其质地和形制特征看,后两种观点可能较为接近实际。因此,目前学界多认为其属于礼器,但其具体的功用与象征意义,则仍是待解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