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接下来论证:三个行为学的影响因素决定了一个人对于当下事件的幸福预期水平。第一类要素是个人的历史。如果你的历史一直贯穿着不幸的事件,那么你对今天的要求就不会很高。杭州街头有很多流浪汉,我是和他们交过朋友的。你要知道,他们的预期真的很低。因为他们的一生都贯穿着低回报的事件,所以他们能接受流浪生活,他们并不想上北京大学或是出国留学——虽然有的流浪汉也很年轻,甚至比多数大学生岁数还小。这就是个人的历史对aspirationlevel的决定性作用。这是第一个因素。 第二个因素叫“peereffect”,是社会学的因素,即某人周围可比的那些人的幸福程度,决定了你对自己的要求。如果你做白领工作十年还当不上合伙人,每天还是坐在办公室里上班,买不起房子,买不起车,可是周围所有的人,男男女女房子车子都有了,贷款也快还清了,你就会觉得非常不踏实。人们总是在自己的群体里互相攀比,学习也是这样,你进了一个奥赛班,你一下就把对自己的预期提高了,对自己的要求也提高了。即使你是奥赛班最后一名,你还是会觉得自己和一般人不一样,因为你的眼光高了。这第二个因素也是行为学家非常看中的。美国的社会学家统计研究在本科生这个年纪谁对他们影响最大。是家长?不是,家长对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的影响只是25%,剩下75%从哪来?从同龄人那里来。你的“团伙”,对你的影响最大。这是第二个重要因素。 最后一类,是未知的,不确定的因素。比如你所在的那家公司突然业绩好了,这时候大家都知道要给一个大红包,你对幸福的预期马上就提高了,如果老板不给你大红包,你就会特别痛恨这个老板,觉得他真没良心。但这种因素是不可预期的,所以作者们不打算作重点研究。 这两位作者是善于用数理方法来计算行为学的预期的。我们在这里不再作细节的介绍,总之,在A1到A4这四个公理之下,他们证明了一个重要的定理,即A1—A4四条公理的合取等价于存在着一个可以测度出来的效用函数,这个效用函数可以比较各种“可能人生”哪个更幸福。作者之所以把整个模型称为“认知模型”(cognitivemodel),是因为我们用这样的模型可以认识到“什么是更幸福的”。这就从行为科学的角度部分地回答了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问题。 小结 讲了这么多,到底幸福是什么呢?在思想史方法论中,我们引用了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经济学的“幸福”是所谓“wellbeing”,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追求的自己的“好日子”。wellbeing在古希腊时期的解释是——identifylivingwellanddoingwellwithbeinghappy,幸福就是生活得好并且工作做得好。但是在希腊人那里,doingwell不仅仅是工作,而是扮演你的生活角色。如果你是一个勇士,那你就应该死在战场上,这就表明你doingwell;你战斗、征服、饮酒、狂欢,然后死去。如果你是一个国王,doingwell甚至意味着阿伽门农那样的作风——善耍阴谋,然后当了希腊联邦的领袖。虽然他没有得到善终。亚里士多德后来有一句话:“阿伽门农是一个不幸福的、坏的例子。”因为他被人谋杀了,他不是善终。具体而言,亚里士多德很聪明地说:“人们可以举出很多不同性质的幸福”——一个盲人可能认为能看到阳光就是最大的幸福,当他生病的时候他就会说健康是幸福的,当他贫困的时候就认为有钱是幸福的。亚里士多德注意到了“幸福”或者“善”有不同的种类。那么是不是存在一种高于一切具体的善的“善”,就是所谓goodness——抽象名词的性质是善性。善的性质是什么呢?财富,显然不是我们要追求的那种高于一切善的那种善,因为它只是我们追求其他目的的手段,你要钱只不过是为了过好日子。幸福应该是因其本身而不为其他目的成为幸福。这构成了后世的思想家和经济学家讨论“善”与“幸福”问题的基础。 参考文献: 1AlbertHirschman,ThePassionsandtheInterests,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77 2Aristotle,NicomacheanEthics,translatedbyWDRoss,Kitchener,BatocheBooks,1999 3CynthiaCrossen,TheRichandHowTheyGotThatWay,DowJonesandCompany,2000 4FrankHKnight,TheRightsofManandNaturalLawEthics,Vol54,No2(Jan1944),124-145 5WilliamDGrampp,“WhatDidSmithMeanbytheInvisibleHand?”The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Vol108,No3(Jun2000),441-465 6奥克肖特,2003,《哈佛演讲录》,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7布罗克曼,2003,《第三种文化》,吕芳译,海口:海南出版社。 8大卫·休谟,2001,《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9大卫·休谟,1997,《人性论》,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0孟德斯鸠,1963,《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1摩尔,1983,《伦理学原理》,长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2亚当·斯密,1998,《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3约翰·斯图亚特·穆勒,1957,《功利主义》,唐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这篇文章接下来论证:三个行为学的影响因素决定了一个人对于当下事件的幸福预期水平。第一类要素是个人的历史。如果你的历史一直贯穿着不幸的事件,那么你对今天的要求就不会很高。杭州街头有很多流浪汉,我是和他们交过朋友的。你要知道,他们的预期真的很低。因为他们的一生都贯穿着低回报的事件,所以他们能接受流浪生活,他们并不想上北京大学或是出国留学——虽然有的流浪汉也很年轻,甚至比多数大学生岁数还小。这就是个人的历史对aspirationlevel的决定性作用。这是第一个因素。 第二个因素叫“peereffect”,是社会学的因素,即某人周围可比的那些人的幸福程度,决定了你对自己的要求。如果你做白领工作十年还当不上合伙人,每天还是坐在办公室里上班,买不起房子,买不起车,可是周围所有的人,男男女女房子车子都有了,贷款也快还清了,你就会觉得非常不踏实。人们总是在自己的群体里互相攀比,学习也是这样,你进了一个奥赛班,你一下就把对自己的预期提高了,对自己的要求也提高了。即使你是奥赛班最后一名,你还是会觉得自己和一般人不一样,因为你的眼光高了。这第二个因素也是行为学家非常看中的。美国的社会学家统计研究在本科生这个年纪谁对他们影响最大。是家长?不是,家长对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的影响只是25%,剩下75%从哪来?从同龄人那里来。你的“团伙”,对你的影响最大。这是第二个重要因素。 最后一类,是未知的,不确定的因素。比如你所在的那家公司突然业绩好了,这时候大家都知道要给一个大红包,你对幸福的预期马上就提高了,如果老板不给你大红包,你就会特别痛恨这个老板,觉得他真没良心。但这种因素是不可预期的,所以作者们不打算作重点研究。 这两位作者是善于用数理方法来计算行为学的预期的。我们在这里不再作细节的介绍,总之,在A1到A4这四个公理之下,他们证明了一个重要的定理,即A1—A4四条公理的合取等价于存在着一个可以测度出来的效用函数,这个效用函数可以比较各种“可能人生”哪个更幸福。作者之所以把整个模型称为“认知模型”(cognitivemodel),是因为我们用这样的模型可以认识到“什么是更幸福的”。这就从行为科学的角度部分地回答了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问题。 小结 讲了这么多,到底幸福是什么呢?在思想史方法论中,我们引用了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经济学的“幸福”是所谓“wellbeing”,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追求的自己的“好日子”。wellbeing在古希腊时期的解释是——identifylivingwellanddoingwellwithbeinghappy,幸福就是生活得好并且工作做得好。但是在希腊人那里,doingwell不仅仅是工作,而是扮演你的生活角色。如果你是一个勇士,那你就应该死在战场上,这就表明你doingwell;你战斗、征服、饮酒、狂欢,然后死去。如果你是一个国王,doingwell甚至意味着阿伽门农那样的作风——善耍阴谋,然后当了希腊联邦的领袖。虽然他没有得到善终。亚里士多德后来有一句话:“阿伽门农是一个不幸福的、坏的例子。”因为他被人谋杀了,他不是善终。具体而言,亚里士多德很聪明地说:“人们可以举出很多不同性质的幸福”——一个盲人可能认为能看到阳光就是最大的幸福,当他生病的时候他就会说健康是幸福的,当他贫困的时候就认为有钱是幸福的。亚里士多德注意到了“幸福”或者“善”有不同的种类。那么是不是存在一种高于一切具体的善的“善”,就是所谓goodness——抽象名词的性质是善性。善的性质是什么呢?财富,显然不是我们要追求的那种高于一切善的那种善,因为它只是我们追求其他目的的手段,你要钱只不过是为了过好日子。幸福应该是因其本身而不为其他目的成为幸福。这构成了后世的思想家和经济学家讨论“善”与“幸福”问题的基础。 参考文献: 1AlbertHirschman,ThePassionsandtheInterests,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77 2Aristotle,NicomacheanEthics,translatedbyWDRoss,Kitchener,BatocheBooks,1999 3CynthiaCrossen,TheRichandHowTheyGotThatWay,DowJonesandCompany,2000 4FrankHKnight,TheRightsofManandNaturalLawEthics,Vol54,No2(Jan1944),124-145 5WilliamDGrampp,“WhatDidSmithMeanbytheInvisibleHand?”The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Vol108,No3(Jun2000),441-465 6奥克肖特,2003,《哈佛演讲录》,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7布罗克曼,2003,《第三种文化》,吕芳译,海口:海南出版社。 8大卫·休谟,2001,《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9大卫·休谟,1997,《人性论》,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0孟德斯鸠,1963,《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1摩尔,1983,《伦理学原理》,长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2亚当·斯密,1998,《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3约翰·斯图亚特·穆勒,1957,《功利主义》,唐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