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克里普克的解释,维特根斯坦对遵守规则的研究,始于一个同我们的日常语言经验相对立的哲学论证。在他看来,维特根斯坦在面对着由他自己设计的怀疑主义论证时,通过表明尽管怀疑论者的发现为真我们的实践仍可以存在来寻求保护我们的日常实践不受这一论证的影响。他认为,维特根斯坦实现这一目标是通过采纳一种带着证实主义内核的意义理论,这一理论指导我们放弃对真值条件的无益追求,转而寻求赋予意义的语句在其下被断言的条件。这么一来,克里普克便迫使维特根斯坦以这种一般的意义理论为基础,提出一种关于我们实际以“我用‘+’意指加法”、“琼斯用‘+’意指加法”等表达什么意思的分析,以之表明我们事实上并没有断定怀疑论者所否定的任何东西。所以,维特根斯坦的研究目标便是一种关于日常实践的哲学解释,这种解释使我们得以看清,它是如何可能的,即便没有任何东西构成我们的语词的意义。克里普克不只是迫使维特根斯坦提出了一种似乎否定了对于我们日常关于语言的构想至关重要的某种东西的解释,他所构建的那个论证的结构,还从根本上同维特根斯坦关于哲学方法以及他的哲学如何同日常实践相关联的构想相去甚远。 我们再回到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138中提出的那个问题:把握住一个词的意义(听到一个词并理解它)的行为,同随后对它的使用之间有什么关联呢?我刹那间把握到的东西,怎么和在时间中延展的用法联系起来呢?在我听到一个词并以这种方式理解它时,难道整个的用法,都于一瞬间出现在我的心灵中了?可是,一个词的整个用法怎么能出现在我的心灵之中呢?是说出现于我的心灵中的东西适合于某一特定用法吗?这些问题从形式上,显然类似于维特根斯坦早先就许多论题提出的问题。例如,某人是如何说“板!”并意指“递给我一块板”的?某人是如何用“五块板”表达一个报告,而非表达一个命令的?我们如何赋予某物一个名称?我们怎么教会某人使用一个名称?我们是如何指着一个对象的形状而非它的颜色的?如此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用来抵御这样一种哲学倾向的,即把我们语言起作用的方式的某个方面视为当然,或者把它过分简单化,或者把它加以歪曲。这些问题标志着对包含于我们实践的这些方面中的东西进行的仔细考察的开始,这种考察通过关注单个具体情形的细节实现如下两个目标:其一,把我们从错误表达中解放出来;其二,达到我们所寻求的某种理解。同样,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138中提出的那个问题,也标志着一种语法研究的开端,这种研究是要抵制误解理解与用法之间的关系的诱惑,并获取关于“把握一个词的意义”或者“听到一个词并理解了它”究竟是怎么回事的清晰观念。 维特根斯坦是这样开始对理解现象的研究的。他要求我们设想这样一种特定的情形:当某人对我们说出“立方体”这个词时我们听到并理解它。他要我们想一想,当我以此种方式听到并理解“正方体”一词时我的心灵中实际出现了什么。他指出,出现在我心灵中的或许是一幅正方体示意图。现在的问题是,出现在我心灵中的这幅示意图,如何同我接下去对“正方体”一词的使用联系起来呢?对话者回答道:“这还不简单!——如果这一图像出现在我心灵中,而我却指着(例如)一个三棱柱并且说它是一个立方体,那么这种用法就不适合这幅图像。”(《哲学研究》139)维特根斯坦回答说:“它难道不适合吗?我有意选了这个例子,因为很容易设想一种投影方法,使得这幅图像确定是适合的。”(《哲学研究》139) 按克里普克的解释,我们应将此视作维特根斯坦的怀疑主义论证的一个例证。不过,维特根斯坦的评论所采取的形式,仍然与为得到一般的怀疑主义结论而做的论证有着惊人的不同。例如,他指出,他“有意……选了这个例子”,以便我们可以轻易地设想一种对它做出投影的方式,这种方式不同于我们第一印象中的那一种。所以,这里有这么一种暗示,即无论他所感兴趣的是哪一种误解的诱惑,这种诱惑均可通过仔细察看这一特定的情形予以澄清。不过,从另一方面说,他并没有暗示,他希望以这个例子为基础得出如下这种新奇而一般的主张:在我听到并理解一个词时,无论出现于我心灵中的是什么东西,均可用不同的方法加以解释。这里不涉及一般结论,因为这个例子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被使用的。当我问自己有关在我心灵中出现的东西与我接下来对一个词的使用之间的关联的问题时,就有一种巨大的诱惑促使我去误解或误述这种关联的性质。于是,我会倾向于认为,在我听到并理解“正方体”一词时,出现在我心灵中的关于一幅正方体示意图的图像只可应用于某个正方体,而不能应用于任何别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刻意选择了这么一个例子,就是想让我们在仔细察看这一特殊事例时,可轻易地看到,最初那种以为这幅图像本身就把某种特定的用法强加给了我们的想法完全是空洞的。因为,当我们回想这些事情时,就可以看到,很容易设想出另外一种对这幅图像进行投影的方法,例如一种可让它适合于一个三棱柱的投影方法。 这样一来,“正方体”一词的例子向我们表明的便是,尽管“正方体的图像确实向我们暗示了一种特定的用法……可我仍可能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它”(《哲学研究》139)。那么,促使我忽略某种替代用法的可能性的,到底是什么样一幅关于这幅图像与这种用法的关联的图像呢?维特根斯坦问道:是不是这样一幅图像,“我应这样表达它:我本该想到,是这幅图把一种特定的用法强加给了我?”(《哲学研究》140,着重号为引用者所加)。可是,确切地说,这幅图像到底是什么:“有没有作为一幅图像或者类似于一幅图像的某种东西,把一种特定的用法强加给了我们?”(《哲学研究》140,着重号为引用者所加)这个例子的寓意在于,我们最初认为关于一个正方体的图像就是这样一幅图像。当我们认识到,存在着我们准备称之为“应用关于立方体的图像”的某种别的东西时,就可看出,我们关于某种特定的用法被强加给我们的整个观念,不外乎就是:“只有这一情形而无任何别的情形呈现给了我。”(《哲学研究》140)这里涉及的,并不是有关是否存在着任何构成我的词语的意义的东西的某种怀疑主义论证,而是这样一个问题:我被引诱去构造的关于我心灵中出现的东西与我对一个词的使用之间的关联的某幅特定的图像——亦即关于出现在我心灵中“强加给”我一种特定用法的东西的图像——是否拥有真实的内容? 在《哲学研究》140的末尾,维特根斯坦得出了如下结论: 关键是要看到,我们听到这个词时,同样的东西可以出现在我们的心灵中,而应用仍然是不同的。它两次都有同样的意义吗?我想我们会说:不是的。 不要把这理解为这样一种怀疑论主张:不存在我现在以“正方体”意指正方体这样一个事实;维特根斯坦这里并不是向我们提出一种怀疑主义论证。宁可把他的评论理解为: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被我们忽略的一种平常的或熟悉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表明,我们被引诱去做成的关于在我听到并理解“正方体”一词时出现在我心灵中的图像与我接下来对它的应用之间的关联的图像是稀奇古怪的。维特根斯坦正是通过考察这一特定情形的细节,去抵制构造关于这一关联的本质的神话图像的诱惑的。因为我们现在看到,同样的图像会出现在我们的心灵中,而应用仍然是不同的:这幅图像毕竟没有把某种特定的用法强加给我们。在出现不同应用的情形中,正是对该词的使用表明了说话者用它意指什么,而不是在他听到并理解该词时出现在他心灵中的东西。 然而,维特根斯坦的对话者并未立刻放弃关于一幅强加给我们一种特定用法的图像的观念。他问道:难道不会是,不仅关于正方体的图像而且投影它的方法也一起在我们听到这个词并理解它时出现在我心灵中?例如,难道在我心灵中不可能出现一幅表现由投影线连接起来的两个正方体的图像吗?维特根斯坦表明,假如我们满意于这种说法,这难道不是因为,只有一种对这幅新图像的应用呈现给我们吗?不过,肯定有人会描述出一种不同于我自然会采用的对这幅图像的应用,就像维特根斯坦对原先那幅关于正方体的图画所做的那样。这样,我们再次发现,我们关于一幅图像强加给我们一种用法的想法,实际上不过表达了我们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应用这幅图像的倾向而已。为描述这一情况,我们可以说,对这幅图像的某种应用出现在我的心灵中,但维特根斯坦告诫说,我们需要“更清晰地把握我们对这种表达的应用”(《哲学研究》141)。该图像的某种应用出现在我心灵中,是怎么回事?我想以一种方式而不是另一种方式应用这幅图像,又是怎么回事? 为探究这一问题,维特根斯坦此时又转向了一种不同形式的语法研究。他不再仔细考察,在某个听到并理解一个词的特定情形中实际发生了什么,而是要我们设想,我们如何向某人解释各种投影方法,以及我们如何判定我们想要的投影是否出现在他的心灵中。他同意,我们对此拥有两种不同的标准:“一方面是在某一刻出现在他心灵中的(无论哪一种)图像;另一方面是他——在时间之流中——对他所设想的东西的应用。”(《哲学研究》141)他现在要问:“在图像和应用之间会有冲突吗?”(《哲学研究》141)显然会有的。但这并不是因为这幅图像强加给我们一种特定的应用,也并不是因为它不可能以不同于我们应用它的方式被应用。只有当“这幅图像促使我们期待一种不同的用法”时,冲突的可能性才会出现,“因为人们一般是如此这般地应用这一图像的”(《哲学研究》141)。维特根斯坦接着写道:“我要说:我们这里有一种正常情形,以及多种反常情形。” 《哲学研究》141的最后几句话,显然没有任何到达怀疑的极致的意味。这里既未暗示关于一个正方体的图像是不可用的,也未暗示关于该图像同其应用的冲突的观念是没有意义的。反倒表达出了这样一种认识:这幅图像有一种用法——“人们一般是如此这般地应用这一图像的”——而且,正是凭据该图像的这种用法,我们才可能谈到它和某种特定的应用之间的冲突。据克里普克的解释,《哲学研究》138—141中的论辩,是在一名意义怀疑者和单纯的常识之声之间展开的。按通行的读解,论辩的一方是维特根斯坦的欲行治疗的声音,另一方是表达着一种诱惑的声音,这种诱惑便是去构造关于一幅图像同其应用的关联的一幅神话图像。维特根斯坦的治疗声音引导我们考察某一特定的具体情形的细节,以使我们既认识到我们关于强加给我们一种用法的图像的观念是奇怪而空洞的,又看到实际上“并不涉及任何不同寻常的东西”。赋予关于图像和应用的冲突的观念以内容的,正是一幅图像和它的应用之间的关联,而这种关联是基于使用这幅图像的实践,基于它拥有一种用法的事实,而不是基于这幅图像据以将一种特定的用法强加给我们的某种神秘力量。 因此,这些段落中的论辩,重现了我们于上一章中所讨论的那些评论中看到的那种型式。像前面一样,维特根斯坦利用对某一特定具体情形的语法研究,去抵制一幅关于意义或理解的错误图像,而我们的语言形式——例如,“我刹那间把握住了意义”——诱使我们去采纳这幅图像。他既不是要提供一种关于我们日常语句的分析,也不是要提出一种说明我们的日常语言如何起作用的意义理论。他关于哲学方法的语法构想的核心观念是:对欲行误解的诱惑的治疗在于密切注意我们语言实践的详细结构。欲行误解的诱惑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我们太急于构建关于我们语言的某个部分如何起作用的图像,而这幅图像初看起来似乎是很清晰的。维特根斯坦向我们表明的是,当我们试图把我们的图像应用于某个特定的具体事例时,它却被证明是不可用的。在通过对特殊事例进行语法研究更清晰地觉察到了实际所涉及的东西之后,我们开始认识到,不仅我们最初的观念是空洞无物的,而且为理解我们语言的这一部分如何起作用所需的所有东西都已摆在我们眼前了,可在我们日常实践的表面结构中观察到。通过将我们的哲学图像同实在相比较,我们开始看清,我们欲解释把握一个词的意义的行为与对它的使用之间的关联的愿望,所产生的只是一种空洞无物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