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维特根斯坦探讨了各种各样的事例,借以批判奥古斯丁的语言图像。显然,这种批判不只是停留在对奥古斯丁的特定主张的简单质疑上,而是要深入得多。确切地说,它触及奥古斯丁采纳的那种思考语言的整体风格。所争论的根本问题是,我们如何去处理关于理解语言的结构及功能的问题。奥古斯丁把语言看作一个记号系统,其表象能力,需以一种告诉我们意义在于什么的理论加以阐明。不止是说维特根斯坦认为奥古斯丁的理论在细节上是错误的,而且是说奥古斯丁一开始将语言从其应用中抽象出来的做法,便让他无法获取他所寻求的那种理解。在把语言作为从其日常用法中抽象出来的记号系统进行思考时,奥古斯丁避开“时空中的语言现象”(《哲学研究》108),转向了一种抽象的幻景。由于脱离了语言实践,奥古斯丁注定看不到语言实际起作用的方式,从而被引诱去把语言的表象能力描画为“心灵的某种非凡动作”(《哲学研究》38)。我们就这样被引诱去在心灵世界中,或者伴随着语词的实际使用的东西中寻求关于理解、意义及意指一物而非另一物等现象的解释。维特根斯坦举出一些特殊的事例,以反抗将语言从我们的生活形式中剥离出来,并将其关联于说话者心灵中发生的事情的诱惑,但并不是想以它们为基础另行解释意义(或命名,或理解)是什么。毋宁说,这些例子一方面是用于表明我们所构建的语言图像如何是错误的,另一方面是用于表明语言概念及对语言的把握的概念并非是要参照语词用法的隐匿伴随物加以解释的,而是同关于某种独特的行为模式或生活形式的观念密切关联着的。 维特根斯坦的目标是:抵制奥古斯丁的探究方式所做的那种错误抽象行为,以及它所怀抱的那些错误的解释渴望,而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绝不可妄图把他对奥古斯丁的反驳弄成一种关于语言之本质的理论。任何一种企图从维特根斯坦的评论中引申出理论阐明的做法,都显然有悖于如下这个核心观念:他所描述的那些特殊情形的价值就在于,它们能促使我们相信“一切都明摆在眼前”(《哲学研究》126),同时又能让我们不再感到有某种需加以解释的东西。通过关注使用中的语言的特殊事例的细节,我们便可看清,正是通过以正确的方式看待存在于表面的东西,我们才得以理解困扰着我们的问题。维特根斯坦反对奥古斯丁探究语言的方式,其整个意图就在于援用特殊事例以表明,完全没有必要通过沉思语言用法的隐匿伴随物去理解语言是如何发挥功用的;我们只需察看并弄清它是如何发挥功用的。所以,在我们已涉及的所有论题上,维特根斯坦均表明:正是通过取得关于某个或某一系列具体事例的明白运作过程的清晰观点,我们才得以达到所寻求的理解。为达到既克服某些特殊的学说,又克服奥古斯丁的整体思想风格的目标,维特根斯坦试图表明,我们语言实践的可辨识结构,如何业已揭示出了我们为消除困扰我们的问题所需的一切。这既可以解释他为什么采取零星批判的方式,又可以解释他为什么一再拒绝以他的例子和类比为基础去构造某种一般理论。他所承担的个案研究留给我们的教益在于,我们由此看清了:我们语言的某个片断的结构和功用,是在具体语言用法现象的细节中而不是在任何隐匿于说话者心灵里的东西中被揭示出来的。在下一章中,我们将会看到,同样这种把定位中心由解释模型或阐明转向对明摆在眼前的东西的关注的深层主题,是如何在维特根斯关于规则和遵守规则的讨论中延续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