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成功的人,不一定是完美的人 在某些人眼中,周立太是刁民。知识面有限、满口粗话、个人英雄主义、缺乏团结协作精神及现代理念、土得掉渣儿……他的缺陷是他人生的短板,但这不影响他个人品牌价值千万。也许你不想变成他,但你不得不佩服他。 周立太是一个很真实的人,他不会谦虚。他不止一次地向媒体提起他的光荣史。 “我从1997年至今,从深圳及珠江三角乃至于全国20余省、市先后受理了数千件工伤案件,其中深圳就有数百件系列行政案件,先后600余次将深圳龙岗、宝安、南山、福田、罗湖五区的劳动和社保部门告上法庭,改变了过去一只断手只赔偿33101.25元的历史,为打工者讨回了公道。” 2002年11月,《新周刊》曾以《7个正在成长的个人品牌》为题,称单单周立太的名字就价值1000万。 一个自学成材的文盲律师,名字凭什么价值千万? 周立太的回答是:独特定位,兑现承诺,为雇主创造更大的价值。 泥腿律师看到了市场的空缺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不光是经济落后,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国家的法制建设均处于起步的时期,政府有关部门对进城农民工的管理处于混乱和无序的状态,造成这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时受到侵犯。 困扰律师周立太的问题是:法律服务人员,特别是律师也越来越多,如何才能从无数律师中脱颖而出呢? 困扰归困扰,时机未到,悬而未决。 1996年,重庆市开县南门镇的徐志坚夫妇在深圳龙岗的一个玩具厂工作,在下班时间死于交通事故。看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心场景,听着死者父亲的苦苦哀求,一向以维护弱者权益为己任的周立太决定动身前往深圳,为自己的乡亲讨个公道。 经过三个月的煎熬,赔偿案件终于水落石出。在周立太的帮助下,死者家属获得香港肇事车主赔偿13万元,社保局和厂方赔了20多万元,总计30多万元。周立太为此也开创了在深圳特区工伤和交通赔偿“双赔”的先河。 这个案件对周立太的触动非常大,同时也让他了解到打工群体对法律的需求也相当大。这个案件让周立太对自己的定位有了初步的认识。 从个人品牌定位的角度来说,周立太看到了市场的空缺,采取的是“雇主群体定位”和“市场空当定位”相结合的办法,把自己的律师服务工作重点定位到打工者群体上来。深圳处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潮头”,全国各地大量的打工仔在这20年中如潮水一样涌来,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客户群体” 定位于为打工者服务,也符合周立太的个人条件。周立太出生在农村,当过兵,打过工,他了解打工者在打工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困境,更关键的是,他对打工者怀有一种深深的感情。 周立太曾说:“我在十多年前也是一名打工仔,在湖南一个县砖瓦厂挑砖背瓦,一个月赚25元。在砖瓦厂打工的这段经历给了我很深的刺激。工友们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经常不能如期拿到那份微薄的工资。于是便有人铤而走险,致使小小的砖瓦厂中常常上演棍棒、砖头乱舞的悲剧。我就想,难道不能用一种正当的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吗?” 这种独特的定位为“民工律师”周立太形成自己的独特的个人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何以名值千万? 有了独特的个人品牌定位,个人品牌不一定就能马上得到社会的承认,你还必须兑现品牌的承诺。这个品牌承诺,对于周立太来说就是要维护委托人(即他的雇主)的权益,为他们打赢官司。 在周立太最近给网友的公开信中可以得知,自1996年5月1日起,周立太已先后受理遍及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000件涉及劳工维权的案件,通过这一系列案件的仲裁、诉讼活动,促进了深圳及其他诸多地方的立法完善和执法规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劳工的合法权益。 在办案过程中他不可避免地得罪了不少地方政府部门的官员。周立太戏称“本人既招人爱、又招人恨”。 周立太多年来办理的一系列关于中国弱势群体的案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南方周末》、《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美联社、华新社、路透社、凤凰卫视等国内外500余家新闻媒体做过2000多余次报道,并被国内外多家媒体评为2000年、2001年十大新闻人物及十大风云人物,2003年、2004年又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还被中国残联评为残疾维权先进个人、“公益之星”。 周立太很乐意跟媒体打交道,按他的话来说,媒体关注的都是弱势群体,是他理想的支撑后台。在深圳办案的最初,如果不是媒体支持,恐怕他熬不到今天。正是这些报道,让更多的人认识周立太,也认知了他的定位和形象。 周立太同时又是一个社会活动家。他从重庆飞往不同的城市、不同的高校,到处讲学,探讨关于弱势群体的维权问题。这再一次在民间确定了周立太的个人品牌。 有媒体报道,现在,全国的打工仔都知道有这么一个律师,专门为他们这一类人打官司。他们说只要到深圳就可以去找周立太,周立太是“指路明灯”。另一种说法是周立太专为断手断臂的人打官司,赢了才给律师费。他的口碑如此之好,所以不断有人找上门来,周立太曾经租了四层楼,一两百个因工而伤的打工者住了个满满当当。 “周立太的出名是社会的悲哀” 周立太的出名成为一种现象,社科院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周立太自己却说:“周立太现象是不正常的现象,周立太的出名是社会的悲哀,是因为断手的悲哀。” 在律师行业里,周立太所代理的业务几乎没有竞争对手,也许是律师们对周立太所代理的案件本身不感兴趣,也许是他们根本无法在周立太的强势个人品牌下分到一杯羹,所以周立太之后,没有再出现第二个“周立太”。 2001年成立了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之后又成立了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和万州分所,还开设了中英文个人网站。周立太正在积极准备成立周立太劳工研究所。 显然,周立太的触角正努力地向更开放的区域伸展。目前,他还申请了周立太的肖像及名字的注册商标。 看周立太,如同读一本书,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千人看周立太,显然各有各的看法。 对手眼中的刁民 时任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助理的袁建明显然不太喜欢周立太,他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这一类型的官司,是一个简单的重复劳动,所依据的法律都是一样的。这样一种简单劳动,要收取人家那么高的费用,你说他是在为自己谋取利益,还是为伤残人员谋取利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和袁建明观点接近,他称周立太把自己装扮成打工仔的救世主,通过媒体不适当地宣传自己来谋取私利,是很不道德的。 因为周立太代理的许多案件,都是在深圳市宝安区。袁建明和这位庭长都曾是周立太工作上的对手。 不难想象,像周立太这样一个和政府部门“作对”的人物,对弱势力群体来说,他无疑是值得颂扬的“侠士”,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推动者。但在某些人眼里,他就是一个典型的“刁民”,特别在政府部门他很少受到欢迎。有些投资者甚至把一个地方工人的权益意识不强,视为投资环境的一个要件。在各地竞相招商引资的气氛中,少数人牺牲法治以降低各种资本进入的门槛,绝对是一种短视的、自杀性的行为。 “现在一些政府干部往往只会当官,不管老百姓的死活,你要检举他,他能不火冒三丈吗?一些人为了引进资金,不惜牺牲工人的利益,他们希望工人出了事,最好不要去找他,这些人宁肯没事干,不肯找事干,关乎老百姓的事他们懒得办、不爱办。我这些话当着许多官员的面也这样说,我这样的人在他们眼里不是‘刁民’还能是什么?”周立太大笑道。 周立太敢于代理民告官的官司,本意无非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有关部门修订不适宜的条规,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本来也是律师,以及作为一名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个错误的规定改正或撤销了,受益的是老百姓,政府部门有错即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声誉也就会随之提高,老百姓就会对政府更加信任,公仆和主人的心贴得更近,社会更加团结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