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新生的德意志共和国的民主宪法(史称“魏玛宪法”)颁布还不到三年之际,年轻的宪法学家施米特就发表了《政治的神学:主权学说四论》。在紧接着发表的小册子《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1923)中,施米特宣称,如果“要科学地研究民主政制”,就“必须从一个我称之为政治神学的特殊方面入手”(第一章结尾... 查看全部[ 中译本说明(刘小枫) ]